为进一步落实司法保障人民群众高品质生活的要求,发挥民事审判在社会治理中的导向作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开展涉民生典型案例专题展评活动,从全市法院报送的105起案例中精选出20起涉民生典型案例。2月28日起,这些案例将作为“小案大道理”栏目特别专题陆续发布,敬请关注!
去年误填的体检申请表未被销毁,
竟被当成模板公然使用?
该模板信息是否侵犯个人隐私?
体检机构是否需要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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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刘女士受工作单位安排
至某门诊部进行体检
在填写体检申请表时
发现该门诊部提供的申请表模版
竟是去年她本人填写的作废的申请表
这张作废的申请表模版载明了
她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
电话号码、家庭住址等情况
刘女士认为门诊部侵犯了自己的隐私权
遂诉至法院
请求判令该门诊部
以书面、公开方式赔礼道歉
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判决
门诊部向刘女士以书面形式赔礼道歉
对刘女士的其余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法院判决
本案焦点
体检申请表模板填写内容是否属于个人隐私?被告门诊部行为是否失当?
法院认为,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个人信息虽与隐私权有密切联系,但个人信息不完全属于隐私的范畴,不能将其与隐私权混同。个人信息主要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本案中刘女士在体检模板上填写的姓名、年龄、性别、国籍、地址等信息,是在社会交往和公共管理中必须在一定范围内为社会特定人或者不特定人所周知的,这些信息难以归入隐私权的私密信息范畴,而应界定为一般的个人信息。因此,刘女士主张被告侵犯了其隐私权,与法无据,对刘女士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但是,个人信息亦受法律保护,被告门诊部在处理刘女士个人信息的过程中,未能及时将该模板销毁或者返还体检者,确实存在不妥之处,在今后的工作中应当引起注意。被告亦在庭审中表示愿意以书面方式就个人信息处理问题向刘女士道歉,法院依法予以准许。
法官说
本案是上海普陀法院首例个人信息保护案例,虽然发生在《民法典》及《个人信息保护法》实施之前,但对个人信息的界定、处理及保护均进行了初探,引起了广泛的社会关注。
01 市场主体应合理合法地使用、处理消费者个人信息
本案为所有经营者敲响警钟,在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时,经营者应规范经营行为,加强内部管理,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消费者同意,做好大众个人信息保护的“守门员”,共同促进社会健康稳定发展。
02 个人要加强信息保护意识,保障人身财产安全
消费者个人也要注重保护个人信息,以免人身及财产安全遭受危害损失,对特殊权限的授权要提高警惕,尤其对可能收集存档如个人隐私和面部信息的软件,务必仔细阅读隐私条款,不要轻易授权,提高风险防范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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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文字:施迪
人物摄影:顾俊磊
视频:李剑平、李雅澜
责任编辑| 陈凤、奚晓诗、邱悦、陈旭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