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自己的农田里烫猪头也犯法吗?”
3月15日,山西省保德县杨家湾镇故城村农田里,有村民用明火烫烤猪头。该县镇暗访组接到线报及时反馈上级后,该县委、政府立刻责成县公安局前去调查处理。
经过调查,涉事人系该村会计刘某高,62岁。因发现家里的猪头放置时间过长,为了便于食用,于是去自家责任田的灌溉渠口,堆放小火,准备烫烤猪头,后被防火员发现制止。事后,该镇党委政府责令老农在村民大会上作书面检查,同时该县公安机关对其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规定作出行政拘留5天的处罚决定。
本来是一篇很小的新闻,又是发生在农村的。很可能会被当天315的热点新闻给覆盖过去去。但是事后网友跟帖评论将其与“河间牵羊做核酸”联系到了一起,最引起我注意的是一个网友,看他的加V好像也是一位法律工作者,好像标注的是“检察官”的认证。
最有意思的一句对该事件的法律分析是“正常情况下,怎么点火烫猪头,是你的自由”“但是由于这位村民违反了该县委规定的春季禁火令”就是违法了。同时举例子论证,比如旁边就是温室大棚啊、前几天隔壁市就发生火灾,造成经济损失啦等等。。。。。。
事件关键词解析:“紧急状态” “ 紧急状态下发布的规定命令” “《治安管理处罚法》”
1、什么情况下能够使用“紧急状态一词”?
根据我国现行《宪法》(2018年3月11日修订)第六十七条第二十一款,在紧急情况下,全国人大常委会可以依照法律对全部或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进入紧急状态;第八十九条第十六款,国务院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范围内部分地区进入紧急状态。并分别由国家主席和国务院宣布。当然都是发生了重大事件,才能进行宣布进入紧急状态,一般情况下是看不到这种情况的。
2、那么地方政府是否能够“依法”发布呢?
(1)按照现有法律规定,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需要,2007年11月1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为了抗击地震、洪水、雨雪冰冻、社会安全事件及现在的新冠疫情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需要度过危机、恢复正常社会秩序 而采取的紧急应急措施。有关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可以根据突发事件的严重程度,所作出的决定、命令等,同时应及时对外公告。同时根据要求需要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国家建立统一的突发事件信息系统。突发事件可以根据发展情况制定和划分级别和响应措施。
(2)森林防火 根据森林防火或森林火灾的形式足以引起《突发事件应对法》所规定的特大灾害时,并危及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的。可以由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采取措施,发布预警,根据严重程度作出决定、命令,同时报备本级人大常委会。
3、《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拒不执行人民政府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处以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根据报道,该事件的老农被处罚的法律依据是《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首先该行政处罚机关为该县公安局,在行政处罚主体资格上符合程序规定,没有问题,也就是说有这个权限。但是根据我特意查阅了当地的对外信息公开网站,即保德县人民政府官网。前后翻阅了16页对外公开的信息栏,除了几条疫情防治通报之外我目前没有找到有关森林草原火灾预警的信息。找到了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忻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 中国保德县 http://xintu.baode.gov.cn/bdxzw/zwgk/wj/szfwj_6332/202202/t20220212_3732029.html和2020年9月23日的保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德县森林草原防灭火应急预案的通知 - 中国保德县 http://xintu.baode.gov.cn/bdxzw/zwgk/yjgl/yjya/202009/t20200923
除了大量的宣传防火宣传、空气质量治理等通告外,没有见到该报道所说的“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
退一步讲,现在疫情当前,可以理解在疫情紧急情况大环境下政府发出的决定、命令,那么该老农的行为是否构成“情节严重”的处罚情节。根据公安机《关对部分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实施处罚的裁量指导意见》对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如下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
(一)不听执法人员劝阻的;
(二)造成人员受伤、财产损失等危害后果的;
(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纵观全文,升哥认为能够符合“情节严重”的情形,也就是第一款:不听执法人员劝阻的和第三款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了。。。。。。。。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及实施办法执法人员日常执法对于被处罚对象,先进行劝诫、警告,拒不听从者,再实行行政处罚。另外当地镇领导责令刘某在全体村民大会上作书面检讨,这个。。在现有的法律法条里,升哥是真没有找到依据哈。
“森林防火,人人有责”,我也相信当地政府网上、电视广播、深入农户、责任到人每天都在宣传、教育。相信政府预防为主、源头治理的理念是正确的,因为一旦发生火灾,将会对人民群众的财产和生命造成巨大的创伤和损失。
当然也希望当地政府能够依法行政,细化规定,有法可依,有法必依!
“自己在地里点火烤猪头,被拘留”冤?还是不怨?
广大网友您怎么看,欢迎评论,留言。
配图来自网络公开信息,侵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