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网络直播已经成了一些人的生活日常,吃饭播、睡觉播、走路播,就连乘坐公交车也要播一播。然而,一些人在公共场所直播过程中将在场的其他人也直播了出去,惹得“被入镜”者十分不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在区分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的基础之上,明确提出了“私人活动”这一概念,就是考虑到公共场所私人活动隐私权的保护问题。也就是说,即使在公共场所,私人活动仍享有相应的隐私权。
一天两次“被入镜”
3月12日,市民高女士在乘坐公交车时,无意中看到自己竟然进了别人的直播镜头。
据高女士介绍,当天下午她乘坐803路公交车自龙凤区去往萨尔图区方向。高女士说,她在恒大绿洲公交站点上车时,车上的人并不多,当时她在车厢的最后排找了个座位坐下,闭目休息。
其间,高女士感觉到自己的前排座位上来了乘客,但并没有太在意。又过了一会儿,高女士睁开眼睛看到,前排一个年轻女孩正在公交车上直播,自己也出现在直播背景里面,她感觉十分不舒服,立刻挪到了旁边的位置。
让高女士怎么也没想到的是,几个小时前刚刚在公交车上为别人“客串”了直播背景,几个小时后在餐厅里吃饭时,自己又“被入镜”了。
高女士称,当天晚上,她和一位朋友到一家餐厅吃小火锅,不远处坐着一个年轻女孩,女孩戴着耳机对放在桌上的手机说话,她当时还以为女孩是在与朋友视频通话,并未在意。
高女士和朋友取蘸料时发现,女孩正在进行网络直播。高女士走过女孩身后时,在直播镜头里清楚地看到了自己的身影。
不仅如此,女孩在直播过程中,还时不时将手机拿起来拍一下周边的环境。
除了高女士和她的朋友之外,店里的其他顾客也出现在女孩的直播镜头里。
质疑隐私受侵犯
一天之中两次出现在别人的直播镜头内,让高女士十分不快。她认为,直播者不征得同意便将他人当成“直播背景”发布到网上的做法,侵犯了他人的个人隐私。
受访者刘先生也表示,即使自己身处公共场所并非隐私空间,也不愿意被人放在网上接受围观。
记者采访了一些喜欢直播的人,他们却认为市民的这种反应是“大惊小怪”。
大学生小王说,他有很多同学都热衷于网络直播,直播的内容五花八门:打游戏、喝咖啡、上自习、街边散步……只要他们想分享,随时把实时视频发到各大直播网站上。
小王还表示,或许因为校园生活比较简单,学生的人际关系和社会关系也不复杂,所以大家在公共场所直播时,一般都不会刻意回避周边的人。而那些不小心就成了别人“直播背景”的同学,也并未觉得有什么不妥。
小王平时也喜欢直播,他说:“总能看到有人在公共场所做直播,大家似乎已经习惯了,我觉得既然是公共场所就不涉及个人隐私问题,偶尔‘被入镜’也很正常,没必要大惊小怪。”
小王的一位同学表示,她也经常在公共场所做直播,有些路人还很配合,她认为侵犯隐私权一说有些“过于夸张”。
涉嫌侵犯肖像权和隐私权
公共场所直播时镜头中代入他人是否侵犯了隐私?
记者就此采访了黑龙江鸿大律师事务所律师秦岚。秦岚律师明确表示,直播时将其他人代入镜头涉嫌侵犯肖像权和隐私权。
秦岚律师称,根据《民法典》第1018条规定,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主播在公共场所直播,未经他人许可将他人肖像公布于众,涉嫌侵犯他人肖像权。
另外,《民法典》中还规定,隐私是指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从而可以看出,《民法典》对“隐私”的界定包括当公民在公共区域内活动的时候,尽管他对这片区域并未取得暂时性排他控制,但也享有被保护私人生活安宁的权利。
所以,个人的私密活动如果因为公共场所的直播被泄露,从而影响了私人生活安宁,显然是可以被认为是存在侵权行为的,所以,即使是在公共场所直播,也是有可能构成侵权的。
秦岚律师建议,主播在公共场所进行直播时应注意对入镜的“其他人”进行技术处理,在行使自己直播权利的同时,注意保护他人的肖像权和隐私权。
体记者 生丽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