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互联网、通信技术的发展,电信网络诈骗案件持续高发,诈骗手法也不断翻新。
在其背后滋生的买卖身份证件、“两卡”、对公账户以及提供诈骗通讯设备等“黑灰产业”,为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提供便利,成为帮凶。
近日,荔城公安多部门紧密配合、协同作战,在本市及外省多地成功抓获涉诈在逃人员共11人。
2022.2.27
1
在浙江省温州市成功抓获涉诈犯罪嫌疑人周某豪。经查,周某豪涉嫌将个人银行卡卖给他人使用,并在该银行卡收到3.6万元不明资金后立即挂失,将卡内资金盗走。
2022.3.4
3
在河北省保定市成功抓获两名涉嫌诈骗罪的在逃人员杜某峰、刁某利。经查,二人涉嫌冒充证券公司客服,通过拨打电话为不特定股民荐股,为境外诈骗团伙引流,共计拨打诈骗电话26647人次。
2022.2.27
2
在城厢区成功抓获涉诈嫌疑人张某峰。经查,张某峰涉嫌借用银行卡给同案人林某峰开设网络赌场洗钱跑分使用。
2022.3.10
5
在荔城区新度镇成功抓获五名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在逃人员戴某聪、戴某生、郑某雄、章某策、戴某裕。
2022.3.7
4
在秀屿区莆田动车站附近成功抓获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在逃人员徐某林。经查,徐某林涉嫌将自己名下的银行卡租借给诈骗团伙用于接收上线转入的黑钱并从中获利,先后为该团伙洗钱60万元人民币。
2022.3.14
6
在湖北省天门市成功抓获一名涉嫌诈骗罪及偷越国(边)境罪的在逃人员彭某号。经查,彭某号涉嫌将银行卡借给他人用于转移涉案资金。
你以为
把银行卡卖或借给他人
并没有直接实施诈骗行为
就不构成犯罪
错!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
还为其提供帮助的
也是犯罪!
警方提醒
一、非法出售、出借银行卡、电话卡为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行为涉嫌犯罪,公安机关将对其依法予以打击,坚决斩断电诈黑灰产业链。
二、广大市民要提高自我防范意识,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银行卡、对公账户等信息,对于废弃不用的银行卡和对公账户,应及时办理销户业务。
三、切勿贪图蝇头小利出租、出借、售卖银行账户、银行卡、营业执照、手机卡、微信号、QQ号等,坚决不给犯罪分子留下可乘之机,坚决不做犯罪分子的“帮凶”!
出品:荔城公安融媒体中心
来源:荔城反诈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