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8日,一条“银行高管转走2.5亿存款,储户血本无归,法院判银行无任何赔付责任”的消息在全网炸了锅。
储户在银行存了钱,被银行高管顺走了,银行却称是高管个人行为,不予以赔付。那以后谁敢到银行存钱呢?一句轻飘飘的话,储户的血汗钱就没了,太可怕了!
事情真相到底如何呢?我们让我们一起来捋一捋。
01欲望像个无底深渊,银行高管铤而走险
1977年出生的梁建红,曾在广西工行南宁分行任职,职务是个人金融业务部总经理。她的工作主要是负责个人类的存贷款及理财业务。
2011年梁建红成立了一个皮包公司,其实就是以资金拆借为名进行非法集资。这些非法集资给出的承诺也非常诱人:每个月的利息率是2.5%~6%不等。
就这样,梁建红通过这些客户吸取了高达35.55亿元的资金。
但实际上,这个皮包公司自2013年开始就一直在亏损。
可梁建红又不舍得断腕割掉,于是四处跟亲戚朋友借钱,填补这个窟窿。可窟窿越补越大,到2013年的时候,梁建红欠的债,每个月的利息就高达400万元。
在无法继续借到钱的情况下,梁建红动起了歪脑筋。她开始利用职务之便,窃取储户的存款,拆东墙补西墙。
梁建红先是通过中间人莫某找到有大量闲置资金的VIP客户,让他们把钱存到工行。她私下里对这些储户说,有些贷款企业为了贷到款,会给银行额外的收益。因此储户们经她办理的大额存款,除了银行正常给的利息外,还能得到每个月4.5%左右的超高利息。
这当然也是有条件的:一是将存款密码设定为指定密码;二是存款到期后必须在梁建红指定的第三方见证下陪同取款,储户不能自行取款;三是储户身份证原件要留在梁建红处,用于银行“核实身份”。
此时,这些VIP客户基于对梁建红总经理这个身份的信任和冲着额外的高利息,毫不犹豫地把几百万,上千万的资金“存”进了银行。
这些VIP客户正沾沾自喜的时候,他们万万没想到梁建红背地里已经“狸猫换太子”,调换了真实存单,封存的存单是梁建红的同伙时某事先做好的假存单。你看中的是别人的利息,别人看中的是你的本金。
事后,时某带着真实存单、客户的身份证及密码,把这些VIP客户的存款转到了梁建红的账户名下。
梁建红以为这样的操作会天衣无缝。让她想不到的是,她的同伙时某报警了。时某可能深感事关重大,想瞒也瞒不了多久,于是就去自首了,这才揭开了这场惊人骗局的内幕。
02律师解读
2021年,南宁市中院对该案做出一审判决:梁某因犯盗窃罪、诈骗罪、伪造金融票证罪、集资诈骗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320万元。银行不用承担任何赔付责任。
现在问题来了,储户存在银行里的钱不见了,银行不赔,骗他们的那个人进了监狱,那他们损失的钱怎么办?
接到一审判决的那些储户怕是肠子都悔青了,可有什么办法?法律定罪是要分情况的。我们来看看律师怎么说。
现在各方争论最多的,是要搞清楚梁建红犯的是“盗窃罪”还是“职务侵占”,不同罪行,对储户的赔偿方式有所区别。
银行负责人称,时某代理取款时,有客户身份证原件,有真实存单,输入的密码无误,银行没理由不给取款。而责任是储户贪图梁某承诺的高利息,对梁某过度信任,丧失警惕性,自己没意识到风险,由而发生了此类事件。银行为此还受到银保监会的行政处罚。
银行负责人说得好像还是受害者一样。可是,银行就没有监管责任吗?
一名涉案储户向记者表示,2018年,300万元的假存单事件曝光之后,梁建红还继续作案长达半年之久,工行置之不理。
还有,这件事不是工行内部自查,帮储户找回损失而曝光的,而是梁某同伙时某报警后才揭开的。那么,银行到底为储户做了什么?
对此,多位律师对案件情况和各方责任进行解读。
律师称,如果梁建红犯的是盗窃罪,她盗窃的是储户的财产,储户是被害人,那么储户的赔偿就由梁建红来承担。
当然,像这样的银行还是要承担相应责任的。储户可以另外提起诉讼,要求银行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比如在这起案件中,梁某作为银行的职工,长期窃取储户资金,银行没能及时发现,明显存在管理过失的责任,应承担管理者的补充赔偿责任。赔偿数额还要看过错程度和过错大小。
如果梁建红犯了职务侵占罪,她转走的是银行的财产,银行是被害人,那么银行的损失同样由梁建红来承担。
而对于那些受害储户来说,因为他们和银行存在储蓄合同关系,当然可以合法提取他们在银行的存款。
所以广西南宁中院的判决依据是,梁建红并不能利用自己的职务之便,直接从银行转走储户的存款,其行为并不符合职务侵占罪的犯罪特征。然而显然,犯罪嫌疑人梁建红盗窃的是客户的财产,不是银行财产。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主任裴虹博表示:从民法看,银行和客户之间有着存款法律保护关系,客户在银行存款后,银行应当依法客户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这是银行法的重要原则。
同时,银行还应强化内控机制。此案显然暴露了南宁工行的风控不足。因此,她认为此案中银行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那究竟二审的判决如何,我们将拭目以待。
03你要人家的高利息,人家要你的本金
从这起案件来看,这28位储户太过于相信银行人员,相信天上会掉下馅饼来,被高利息蒙蔽了双眼,才会上当受骗。
银保监会就曾多次提醒广大市民:投资收益超过6%的要警惕了,超过8%就很危险了。
可还是有很多人就相信馅饼会砸到他头上,听信了某些投资人员的忽悠,贪图高额的利润,不走正当程序,把大半个身家都投了进去,发现血本无归时才惊醒了。
我们来看这起2.5亿存款失踪案,现在储户还有1.49亿元没有追回。如果工行不赔偿,储户血本无归,这将是多惨痛的教训。
而工行发生储户存款不翼而飞的事情,近来年时有发生。
2015年,工行河北石家庄支行,有几十名储户向媒体爆料,自己存在工行里的钱不翼而飞,涉案金额数千万。储户报警后查出,原来钱是被内部工作人员以非常隐秘的方式卷走了。
2015年,甘肃工行同样被曝出2.88亿存款无法取出,后查出银行工作人员里应外合骗走了储户的钱款。
2020年,工行代销的理财产品鹏华基金崩了,有超过40亿无法兑付。虽然直接责任人不是工行,但银行还是负有对该理财产品风险评控不足的责任。
工行如此,建行的案件更离谱。河南平顶山建行,有客户通过银行客户经理存了定期120万,到期后一查,不禁吓一大跳,原来的120万没了,还倒欠银行13万!
经调查后发现,原来是客户经理以储户的名义办了好多张信用卡,拿着信用卡随意预支款项。
还有地方渤海银行的28亿存款离奇失踪,现在还不了了之。
以上种种案例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都是有些人心存侥幸,过于相信银行内部的人员,妄想通过这些特殊关系走捷径,获得比别人更多的好处。
这些储户在存钱时,并不是到柜台走正常程序,而是在“内部人”的办理下,把钱存进了一个特别的项目,表面上钱是存进了银行,殊不知却掉进骗子挖好的坑。
有些储户甚至在像“梁建红案”中提出的不合规的条件下,没有丝毫的警惕,把身份证和密码都交由银行人员保管。犯这样的错误不能不说是非常低级的。
总之,一次次血的教训,一再给所有有钱存银行的人敲响警钟:
1. 别贪图高收益投资和存贷业务,警惕高风险。存钱老老实实到柜台办理。
2. 不要轻易相信“内部人”,哪怕是多大企业多大银行的背书,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
3. 对于自己不了解的东西,不要轻易投资。
到底这起案件最终工行履不履行承担赔偿的责任,我们期待法院的二审宣判。警惕所谓的“内部人”,你图别人的高利息,人家图的是你的本金。
作者:潇雲
编辑:涵煦
原创不易,请勿抄袭!如果你也有情感经历想倾诉,可以私信小编留言。
版权归许昌隆景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图片源自网络,侵权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