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个人信息保护公益诉讼
典型案例
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检察院诉
熊某某等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4月2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检察机关个人信息保护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包括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检察院诉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公民个人信息民事公益诉讼案等11件。发布透露,对互联网企业未履行个人信息管理和保护义务的,检察机关将通过公益诉讼要求其承担公益损害责任,推动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其中,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检察院诉熊某某等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是贵州省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被最高检察院评为典型案例。为深度了解本案细节并起到释法说理之用,记者跟随承办检察官深入案发地,用镜头还原案件详情!
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检察院
诉熊某某等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
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公开听证 支付赔偿金
【要 旨】
针对在互联网上非法获取、出售公民个人信息,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检察机关在依法追究违法行为人刑事责任的同时,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其支付赔偿金并公开赔礼道歉。
【基本案情】
2018年10月,熊某某通过技术软件非法获取大量公民个人信息,并在网上出售给他人获利。同年12月,熊某某传授其女友王某甲,并由王某甲协助其在网上出售公民个人信息共同获利。其间,王某甲又传授给其弟王某乙,使王某乙亦在网上售卖公民个人信息获利。至2019年4月,熊某某、王某甲、王某乙非法出售公民个人信息获利共计70余万元。
【调查和诉讼】
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西秀区院)在审查熊某某等3人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一案时,发现熊某某等3人的行为可能损害社会公共利益,遂将该案线索移送至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审查。2019年11月13日,西秀区院对熊某某等3人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立案。本案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数量多、非法获利金额大。为确保证据充分,西秀区院在办理该案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及时固定熊某某等3人出售公民个人信息和非法获利的相关书证和电子数据,查清侵害众多不特定人员个人信息安全的事实,并邀请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基层群众代表作为听证员进行公开听证。听证员在听取案情介绍、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立案的相关法律依据,并就相关问题进行询问后,一致认为西秀区院应该对熊某某等3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检察院诉熊某某等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庭审现场。
西秀区院经公告,没有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2020年6月1日,西秀区院向西秀区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依法判令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人熊某某等3人自行彻底删除所有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支付赔偿金共计人民币70余万元;在国家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2020年7月23日,西秀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庭审中,公诉人及公益诉讼起诉人出示、宣读了本案被告人供述、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鉴定意见及勘验检查笔录等证据,证明熊某某等3人非法获取、出售大量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侵害公民合法权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西秀区人民法院在当庭判决熊某某等3名被告人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及罚金的同时,全部支持了检察机关提出的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一审判决后,熊某某、王某甲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维持了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判决。本案判决现已生效并移送执行,赔偿金将存入检察机关与财政部门共同建立的公益诉讼专项资金账户。
【典型意义】
通过互联网非法获取、出售公民个人信息,导致众多不特定公民个人信息被泄露,侵害公民个人信息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检察机关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可以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违法行为人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其承担赔偿损失等公益损害责任,加重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违法犯罪成本,全面维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