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司法手段理清传统村落保护的价值冲突
全国人大代表,贵州黔西南州政协副主席,殷红梅
周强院长的报告内容丰富、干货满满,我完全同意这份报告。2021年,人民法院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坚持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工作取得长足发展。在报告中我还特别关注到所提到的“贵州经验”之一——发出传统村落司法保护令,守护乡愁记忆。贵州是一个生态大省,同时也是一个旅游大省。丰富的少数民族文化,成为不可复制的旅游资源。近年来,贵州法院构建了全要素生态保护体系,将传统村落纳入司法保护范畴,“传统村落司法保护令”就是贵州法院在这方面探索出的生动实践。传统村落失而不可复得,希望人民法院能够继续探索相关的保护措施,在经济社会高速发展的大背景下,通过司法手段,理清传统村落保护的价值冲突,为后人留下更多的人文资源。
(汪怡潇 整理)为人民群众提供更高质量的司法服务
全国人大代表,贵州省人民医院院长、党委副书记 查艳
过去一年,全国法院工作亮点纷呈,数据背后,展现的是人民法院立足审判职能,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我完全赞同这份报告。尤其是报告中提到的守护百姓餐桌安全、用药安全;守好百姓“看病钱”“救命钱”等内容,让我印象深刻,这些内容简单真挚但又充满司法力量和司法温度。我了解到,贵州法院近年来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健全了民生司法保护体系,真正提高了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希望人民法院能够进一步加大地区与地区之间、行业与行业之间的高效联动,以司法为民为根本出发点,为人民群众提供更高质量的司法服务。
( 王 俏 汪怡潇 整理)
提升服务营商环境司法能力
全国人大代表,贵州磷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 何光亮
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充分展现了人民法院扎实的工作作风、突出的工作成效。一个地方想要健康高速发展,离不开人民法院高质量的法治保障。过去一年,我注意到,全国各级法院紧扣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主题,制定出台了系列文件。同时,人民法院也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积极化解各类商事矛盾纠纷,维护了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努力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希望人民法院能够继续加大力度,提升服务营商环境司法能力,以市场主体法律地位平等、权利保护平等、发展机会平等的审判理念,立足审判职能,为社会经济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王 俏 汪怡潇 整理)
延伸审判职能,增强人民群众的法治思维
全国人大代表、贵阳市公安局刑事侦察支队政委 石 蓉
我完全赞成周强院长所作的报告。这份报告是一份紧扣习近平法治思想,紧扣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始终把人民群众呼声作为第一信号的好报告。去年,全国各级法院深入贯彻国家安全观,八类主要刑事犯罪案件持续处于低位,占全部刑事案件比重稳步下降,将中国建成为最安全的国家之一。特别是妥善审理的人脸识别第一案,进一步明确了人脸识别技术应用范围,在信息时代,为公众重要生物识别信息筑起法治围栏。希望人民法院继续关注新时代衍生的与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新问题。针对全国法院审理的新型犯罪案件,希望人民法院能够及时整理公布典型案例,通过个案的宣传,延伸审判职能,增强人民群众的法治思维,也为各类发展的新型技术领域及时树立法治规范。
(汪怡潇 整理)联通“线上”“线下”诉讼服务
全国人大代表、贵州省惠水县明田街道新民社区党支部书记 罗应和
如今大数据产业飞速发展,一方面为社会治理提供高效服务,为人民群众带来了极大的便利,另一方面也伴随着“成长的烦恼”。在享受大数据便利的同时,如何保护企业和公民的数据隐私,成为了当今社会的重要课题。人民法院在这个课题中扮演着重要角色。比如,贵州省惠水县人民法院的大数据审判庭为大数据产业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对助推大数据产业和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如今,越来越多的法院利用大数据向人民群众提供更多更好的司法服务,通过网上立案、跨域立案、远程庭审、无纸化办案、文书自动纠错、智能文书编写等信息技术应用,提高了诉讼效率,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减少了司法成本,也减轻了当事人诉累。
希望人民法院能够继续围绕司法为民、公正司法,进一步提升智慧法院建设水平,将诉讼服务“线上”与“线下”联通,更加便捷高效地化解矛盾纠纷。
(王 俏 汪怡潇 整理)
充分发挥律师专业调解作用
全国政协委员、贵州贵达律师事务所主任 朱山
“律师积极参与诉源治理,可以发挥专业高效、资源整合的重要作用。”3月5日,全国政协委员、贵州贵达律师事务所主任朱山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建议,在诉源治理中要充分发挥律师专业调解作用。 朱山介绍说,去年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强诉源治理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的意见》,强调推动更多法治力量向引导和疏导端用力。他认为,一边是基层法官人案矛盾、不堪重负,另一边是经验丰富的律师法律资源尚未得到充分利用,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队伍,由于相关配套保障机制尚不够完备,比如律师参与调解工作的积极性调动不充分、案件分流引流措施不到位、当事人选择律师调解的意愿不强等,在一定程度上可能影响多元解纷活力充分释放。 “在总结律师调解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建议增加律师专业调解的覆盖面,每个市、县设立专业调解机构。”朱山说。 朱山建议进一步细化有关司法文件,明确鼓励纳入律师专业调解的案件范围,加强知识产权、金融担保、数字经济等专业性较强的案件类型的调解引流工作。 “针对具备争议相对较小、当事人均聘请专业代理人、矛盾不尖锐、社会稳定风险小等特征的案件,可以为律师专业调解建立司法确认快速通道。”朱山说。 朱山还建议加强对律师专业调解工作的指导,以及逐步探索市场化调解路径,“按公开、低价、便利、自愿原则允许有偿收费调解,推动律师专业调解的良性有序发展。”
(郭士辉 整理)
审核:赵映、金晶 |编辑:沈重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