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网络直播处于一个爆发期,各种直播平台为抓住“直播营销”的新风口,大量吸粉引流,枉顾法律法规的规范,怠于履行平台准入把关责任,进驻的主播良莠不齐,销售的商品好坏掺杂。
【案例1】看直播买的羽绒服实为丝绵
《广州日报》报道,消费者曹先生在某短视频平台的直播间看到一网红主播介绍“性价比之王”的某品牌重工羽绒服,宣称是符合国家标准,含绒量超过90%。在主播的宣传攻势下,曹先生花了288元购买了一件。货送到后拆包一看,曹先生发现外套的内里只是由丝绵填充,根本不是羽绒。为此,他先是向主播反映,但对方不承认有误导宣传,并表示售后由商家统一负责。曹先生又找到商家协商,对方起初同意退货但随即又反悔,同时拉黑了曹先生。无奈之下,曹先生投诉至消委会。
中国互联网协会法工委副秘书长、中消协律师胡钢表示,直播带货引发的消费纠纷屡见不鲜,经营者违反了《民法典》、《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规定,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财产权乃至人身健康权。网络主播善打“感情牌”,对消费者进行压迫式营销,为冲刺“成交量”,不少主播会利用信息不对称、互动即时性等特点,在宣传时打“擦边球”,不仅对商品的材质、质量、功能以及效果进行夸张性的描述,还会玩起“蹭热点”、“张冠李戴”等花招误导消费。对此,七部门联合发布的《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对于网络直播营销中涉及到的平台责任、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的行为和责任予以规范。
馅饼变陷阱,“刷单炒信”水很深网络消费市场快速发展的同时,也伴生了一些不健康、不规范问题,比如出现了专门刷单、刷评、刷流量的应用程序或运营团队等“黑灰产”,故意制造虚假记录,侵害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扰乱市场秩序。
【案例2】上海世具贸易有限公司刷单炒信案
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公布,2021年2月,松江区市场监管局收到举报线索称上海世具贸易有限公司涉嫌存在刷单行为。经查,当事人为了提高其网络平台店铺的竞争力,于2020年9月至2021年2月期间,通过第三方雇人下单进行虚假交易,对其网络平台店铺数款商品的成交量、交易额作虚假宣传。当事人共计刷单1827笔,虚假交易额合计16万余元,支付刷单佣金4万余元。
中国互联网协会法工委副秘书长、中消协律师胡钢表示,“刷单炒信”是网络经济中无法规避的痼疾,《电子商务法》明确规定,禁止以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的方式进行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如确实存在此类情况,情节严重者最高处以50万元的罚款。“刷单炒信”已经形成了网络支撑、技术服务、倒卖信息、资金流转等一系列灰色利益链条,50万元顶格罚款已经落后于一些不法商家的违法所得,应加大立法和执法力度。此外,消费者也应积极参与相关维权工作。
熊孩子”上网氪金,说好的青少年模式呢?据CNNIC报告,2020 年我国未成年网民规模达到 1.83 亿,未成年人互联网普及率达到 94.9%。然而,互联网对未成年用户造成的网络沉迷、不良内容侵蚀、过度消费等负面影响持续存在。
【案例3】男孩玩游戏3天充值逾2万家长要退款
澎湃新闻客户端报道,近日,福建漳州的刘女士反映,她14岁的儿子于今1月17日至19日三天期间,通过苹果App store免密支付在腾讯游戏消费56笔,共20087元。19日当晚,刘女士发现微信账单的充值情况后,立即与腾讯客服取得联系,申请退款,但双方就退款金额始终未能达成一致。在和腾讯协商未果后,她选择向12315投诉。
中国消费者协会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朱巍表示,未成年人网络大额消费问题在司法实践过程中往往比较棘手。未成年人充值账号是用成年人身份注册的,家长投诉后,平台方会要求“谁主张,谁举证”,而家长难以拿出必要证据,此类案件往往存在争议。对此,朱巍建议,互联网的“青少年模式”监管要进一步落实到位,覆盖到青少年的上网时长、消费与否以及消费金额。对于互联网平台来说,也要严格审核身份入口。对于网络大额消费行为,做到事前信息确认,通过短信提示、弹窗提示、输入短信验证码等方式,避免青少年过度消费。
监管政策不掉线,天天都过“315”据统计,自2013年起,我国已连续多年成为全球最大的网络零售市场。伴随网络经济的快速发展,网络消费纠纷案件呈现出快速增长的特点,司法实践中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正是在这一背景下,最高人民法院于近期发布了《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
中国互联网协会法工委副秘书长、中消协律师胡钢认为,《规定》的出台对网络消费者是重大利好,保护了消费者在经济活动中的弱势地位,司法解释更加精细,比如,针对商家所说的“拆封就不能退货”,最高法认为“不影响商品完好即可退”,《规定》不仅能有效规范网络消费,也将成为消费者网络消费维权的“利器”。
内容来源:北京新闻广播《新闻天天谈》主持人传艺
编辑:郭峥监审:刘萤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