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闻记者 宋潇
“放鱼啦!”3月11日植树节前夕,在蒲江县甘溪镇藕塘村“鱼鳞戏水”区,随着一尾尾鱼苗投放入水,河面上翻腾起阵阵浪花。这是成都首个公园城市示范区生态司法修复基地揭牌仪式的生动一幕。
据了解,成都公园城市示范区生态司法修复协作机制,是由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规划与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公园城市局、市金融监管局等8家单位共同建立。基地首站落户蒲江,由成都中院指导蒲江县人民法院、蒲江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甘溪镇人民政府共同建成。
市县两级法院前期充分考察论证,将基地选址于甘溪镇藕塘村,结合本土乡村文化提炼的“四大四小”工作思路,即大兴、大护、大治、大惠和小水、小林、小土、小固,深度融入蒲江“生态福地、大美小城”发展大局。基地依托当地全域开发的“花涧藕塘”项目,一站式覆盖补植复绿、增殖放流、林业碳汇、低碳循环、土壤保护、巡回审判、教育宣传等七大功能,将为公园城市示范区建设注入强大的绿色司法能量。
在当天上午的揭牌仪式中,市县两级共建单位会分别签了生态司法修复协作框架协议。随后,与会人员参观了生态司法修复基地建设,并在相关点位开展了增殖放流、补植复绿活动。
据悉,生态司法修复基地的设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即“原告请求恢复原状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判决被告将生态环境修复到损害发生之前的状态和功能。无法完全修复的,可以准许采用替代性修复方式。”落实到司法实践中,迫切需要一处固定场所(即生态修复基地)实施补植复绿、增殖放流、放鸟归林、固坝填石、引流冲污等替代性恢复举措。
下一步,成都中院将立足审判职责,深化环境资源审判专业化、修复性、协同性、预防性“一化三性”改革,推进成都公园城市示范区生态司法修复协作机制的框架协议落地落实,并指导各区(市)县法院按照“群落式、规范化、标准化、差异化”的建设图景,打造形成全域建设、遍地开花的基地群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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