骚扰电话、垃圾短信、诈骗信息让人不厌其烦江门微信引流推广代理商,近年来,广大消费者因个人信息泄露导致权益受到侵害的情况屡见不鲜,更有甚者由此遭遇诈骗而蒙受财产损失,个人信息侵权成为社会顽疾,加强个人信息保护成为全社会共同的呼声。
今(24)日,记者在广东省消委会专题通报会上获悉,今年广东省消委会连续提起的四宗个人信息保护公益诉讼系列案件全部胜诉。
据了解,尽管消费者饱受个人信息泄露之苦,但却很难进行举证维权。省消委会运用公益诉讼手段,可以弥补个体在证据采集上的不足,突破私益诉讼的限制,从整体上推动解决消费侵权问题,更好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更有力保护消费者权益。
广东省消委会副秘书长黄冠英介绍,今年3月15日,广东省消委会在江门市人民检察院、江门市蓬江区检察院的支持下,就张某辉等五被告在经营活动中违法收集、买卖消费者个人信息的行为,代表消费者分别提起三宗消费民事公益诉讼;7月27日,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三宗案件进行公开宣判,判决相关被告人删除所有非法持有的个人信息,公开发表赔礼道歉声明,并支付律师费和诉讼费用,同时判决其中四被告分别赔偿消费者损失共计28140元。今年5月21日,在清远市人民检察院的支持下,广东省消委会就赖某华等五被告非法盗用个人信息谋利、侵犯消费者个人隐私的行为,再度提起一宗消费民事公益诉讼;10月27日,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判令五名被告人共同赔偿43385元,在省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并支付案件的诉讼费、律师费。
案情介绍江门微信引流推广代理商:
“广东省消委会向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张某辉、谢某强、江某权等自然人购买或出售众多公民个人信息”案、
“广东省消委会向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江门市五邑家园装饰设计中心以单位资金购买或出售公民个人信息”案、
“广东省消委会向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江门市新众拓工程有限公司法人和股东非法购买使用个人信息”案:
2018年-2019年期间,分别任职于房产租售、家居装修、物业管理等行业行为人谭某、聂某、张某等,利用职务之便,非法获取了消费者个人信息,然后在行业内进行非法买卖,具体包括消费者姓名、电话号码、电子邮箱、房产信息等,累计超过6万条次,行为人为了招揽生意,在获取信息后,通过打电话、加微信等方式向消费者宣传、推广业务,严重侵扰了消费者的安宁。2020年,行为人被公安部门抓获并移送检察机关提起公诉,2021年,被法院认定侵犯个人信息罪成立,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到一年三个月,缓刑一年到两年,并处罚金。
广东省消委会从检察院了解到该宗案件线索后,经过深入研究,认为相关行为人在经营活动中,违法收集买卖消费者个人信息,数量多,涉及面广,倘若公安机关未及时查处,很可能会有更多消费者受害,更严重的可能会引发电信诈骗等犯罪,相关行为侵害了众多不特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符合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的标准。今年3月15日,广东省消委会在江门市人民检察院、蓬江区检察院的支持下,代表消费者分别提起三宗消费民事公益诉讼,其中由于部分行为人购买消费者个人信息是用于推广公司业务,相关费用作为业务开支在公司报销,属于职务行为,因此其中两宗案件的被告为企业,另外一宗案件的被告为三名行为人;7月27日,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三宗案件进行公开宣判,全部支持了我会的诉讼请求,判决相关被告人删除所有非法持有的个人信息,公开进行赔礼道歉,并支付律师费和诉讼费用,同时判决其中四被告赔偿经济损失共计2万8千140元。
“广东省消委会向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赖某华、黄某炬、陈某新、潘某信、赖某明等盗取消费者信息多开手机卡专卖牟利”案:
赖某是某电信运营商的代理商,2019年3月起,他在店内利用为客户办理手机号码,实名登记开户的便利,在未经消费者同意下,使用消费者的身份证信息,多开手机卡,以此完成上级开户任务。之后,他将非法开通的手机卡加价批量出售给黄某等人,以此谋取差价。黄某在明知手机卡是冒用他人身份证开通登记的情况下,仍然购买并继续加价转卖给潘某、陈某等人,至2020年3月,几名行为人的违法所得达4.3万元。及后,行为人被公安部门抓获并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2020年8月,法院作出刑事判决,赖某、黄某侵犯个人信息罪成立,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
今年4月,清远市人民检察院向省消委会提供了该案件线索。经研究,我们同样认为,相关行为人非法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办理电话卡,侵害的对象具有广泛性、不确定性,危害后果严重,符合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的标准。今年5月21日,在清远市人民检察院的支持下,我会就赖某等五被告侵犯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的行为,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10月27日,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全部支持了我会的诉讼请求,判令五名被告人共同赔偿4万3千3百8十5元,在省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并支付案件的诉讼费、律师费。
收集、买卖消费者个人信息为刷单、诈骗等后续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埋下隐患
黄冠英介绍,在该系列公益诉讼案中,法院全部支持了省消委会的诉讼请求,检察院均作为支持起诉单位,这标志着司法界对广东省消委会运用公益诉讼手段保护个人信息这一探索的认可和肯定。
检察院在支持起诉意见中表示,相关被告以非法方式出售或购买公民个人信息,造成了公民个人信息的非法泄露,侵害了众多不特定公民的个人信息安全,特支持广东消委会对此提起公益诉讼。法院在判决书中明确指出,各被告收集买卖消费者个人信息的违法侵权行为,不仅侵扰了消费者个人生活的安宁,而且侵害了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受保护权,也为刷单、诈骗等后续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埋下隐患。广东省消委会的举措将有效震慑经营者的不法行为,为众多不特定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提供有力的保护。
破解消费者个人维权难消协公益诉讼弥补个体在证据采集上的不足
广东省消委会认为,此系列案件的胜诉,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是震慑和遏制不法行为。长期以来,个人信息泄露是消费者广为诟病的消费顽疾。本次诉讼正是希望借助司法审判,让违法犯罪分子在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之外,对广大受害者作出赔偿和道歉,让他们真正地有痛感和悔意,从源头上遏制任意侵犯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的行为。
二是解决个体维权难的问题。尽管消费者饱受个人信息泄露之苦,但却很难进行举证维权。运用公益诉讼手段,可以弥补个体在证据采集上的不足,突破私益诉讼的限制,从整体上推动解决消费侵权问题,更好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更有力保护消费者权益。
三是推动形成社会共管共治。通过此次公益诉讼的影响,推动社会更多关注和了解《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强化个人信息保护法律意识。同时,推动各有关部门和组织不断加强对个人信息权益及公共信息安全的重视,增强协同监管和社会共治,加快大数据、区块链等技术的应用,推进个人信息保护教育常态化,为公众创造更安全放心的信息使用环境。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贾政、何颖思 通讯员:粤消宣
图/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杨耀烨
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彭文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