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工作报告关键词解读
稳进
2019年娄烦公证关键词排名,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稳是主基调,稳是大局,进一步稳就业、稳金融、稳外贸、稳外资、稳投资、稳预期,在稳的前提下要在关键领域有所进取,在把握好度的前提下奋发有为,保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
检察建议
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规定,人民检察院行使法律监督职权,可以进行调查核实,依法提出检察建议,有关单位应当予以配合,并及时将采纳检察建议的情况书面回复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主要包括再审检察建议、纠正违法检察建议、公益诉讼检察建议、社会治理检察建议。
“一号检察建议”
2018年10月1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教育部发送了一份《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认真分析办理的性侵幼儿园儿童、中小学生犯罪案件,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不到位,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提出3项具体建议。这是最高检首次直接向国务院组成部门发送检察建议,也是首次发出的社会治理创新方面的检察建议书,编号为一号,故称为“一号检察建议”。
非诉执行
非诉执行包括民事非诉执行和行政非诉执行。民事非诉执行,指在公证机关或者仲裁机构作出具有执行内容的法律文书后,权利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由人民法院实施执行。行政非诉执行,指经行政机关的申请,人民法院对具有执行内容的行政行为实施执行的活动。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在审查起诉阶段,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同意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和程序适用的,一般应当签署具结书,对于认罪认罚案件,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时,一般应当采纳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该制度重视发挥检察办案环节的作用,对及时有效惩治犯罪、减少社会对立、推进案件繁简分流具有重要意义。
“案-件比”
“案-件比”是指检察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中,受理审查起诉的“案”数与检察机关在审查案件时因退查、延期等因素所产生的“件”数之间的比。具体地讲,“案”指的是受理审查起诉案件数量。“件”指的是检察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时的各项具体业务活动,除了作为基准“案”的审查起诉本身,目前包括不捕复议、不捕复核、(不)捕申诉、延长审查起诉期限、退回补充侦查、不诉复议、不诉复核、不服不起诉申诉等8项业务活动作为“件”数(仍在不断动态调整完善中)。
“三个规定”
《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办发〔2015〕23号),《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中政委〔2015〕10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法〔2015〕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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