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
互联网
为人们工作、生活带来了许多便利
但也成为一些人实施犯罪的工具
在厦门集美
就有不法分子助纣为虐
利用网站为赌博网站做推广
最终让自己身陷囹圄
1
一名男子
在自己搭建的网站上
为赌博网站做广告推广
并收取费用
近日,厦门集美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
被告人叶某因犯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被法院判刑并罚款
案情回顾
37岁的叶某来自安溪,2017年9月,他在互联网上架设了两个网站。网站搭建起来后,叶某一方面花钱在网络上推广自己的网站,另一方面也在自己的网站上,提供链接推广等广告服务。不过,叶某推广的链接,都是一些赌博网站。而且,叶某还以服务费为名,按月向这些赌博网站收取网站推广费用。
2018年7月,叶某被公安机关抓获。据统计,到案发时,叶某总共收取服务费达26万余元。归案后,叶某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
法院经审理认为
叶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广告推广,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结合案件的具体情节,法院一审判处叶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同时追缴叶某的犯罪所得。
2
无独有偶
在集美的另一名男子
也因向不法活动提供推广获刑
案情回顾
去年3月以来,居民陈某通过自己架设的网站,在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诈骗、开设赌场等犯罪活动的情况下,为他人实施上述犯罪活动提供广告推广网站链接等服务,共计收取服务费用人民币23万余元。
2018年5月,陈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后,其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并退缴非法所得3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
陈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广告推广,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判决如下: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并追缴其余非法所得。
法官说法
法律不仅处罚惩治主犯和具体实施犯罪行为的人,而且也惩治帮助犯、共犯。我国刑法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而提供技术支持的,也构成犯罪,罪名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这一规定体现了刑法对于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及其帮助犯严厉打击的精神。上述案件中,被告人都是专门做网络推广服务的人员,客观上都没有直接对被害人实施犯罪,但是他们的行为却为网络赌博犯罪及网络诈骗犯罪等犯罪活动创造条件,打广告,做推广,助纣为虐,依法应当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
切勿走了歪路进了牢房
勤劳本分、脚踏实地才是正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