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电力线与站内汽油设备的安全距离
根据《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 50156-2012)(2014年版) 第 4.0.4 条 强制性条文 规定:加油站、加油加气合建站的汽油设备与站外建(构)筑物的安全间距,不应小于表4.0.4的规定。其具体内容整理如下:
表 1-1 电力线与站内汽油设备的最小安全距离(m)
1.2 电力线与站内汽油设备的安全距离
根据《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 50156-2012)(2014年版) 第 4.0.5 条 强制性条文 规定:加油站、加油加气合建站的柴油设备与站外建(构)筑物的安全间距,不应小于表4.0.5的规定。其具体内容整理如下:
表 1-2 电力线与站内柴油设备的最小安全距离(m)
1.3 电力线与LPG储罐的安全距离
根据《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 50156-2012)(2014年版) 第 4.0.6 条 强制性条文 规定: LPG加气站、加油加气合建站的LPG储罐与站外建(构)筑物的安全间距,不应小于表4.0.6的规定。其具体内容整理如下:
表 1-3 电力线与LPG储罐的最小安全距离(m)
1.4 电力线与LPG卸车点、加气机、放散管管口的安全距离
根据《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 50156-2012)(2014年版) 第 4.0.7 条 强制性条文 规定: LPG加气站、加油加气合建站的LPG卸车点、加气机、放散管管口与站外建(构)筑物的安全间距,不应小于表4.0.7的规定。其具体内容整理如下:
表 1-4 电力线与LPG卸车点、加气机、放散管管口的最小安全距离(m)
1.5 电力线与CNG工艺设备的安全距离
根据《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 50156-2012)(2014年版) 第 4.0.8 条 强制性条文 规定: CNG加气站和加油加气合建站的压缩天然气工艺设备与站外建(构)筑物的安全间距,不应小于表4.0.8的规定。CNG加气站的橇装设备与站外建(构)筑物的安全间距,应符合表4.0.8的规定。其具体内容整理如下:
表 1-5 电力线与CNG工艺设备的最小安全距离(m)
1.6 电力线与LNG设备的安全距离
根据《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 50156-2012)(2014年版) 第 4.0.9 条 强制性条文 规定: 加气站、加油加气合建站的LNG储罐、放散管管口、LNG卸车点、LNG橇装设备与站外建(构)筑物的安全间距,不应小于表4.0.9的规定。LNG加气站的橇装设备与站外建(构)筑物的安全间距,应符合本规范表4.0.9的规定。其具体内容整理如下:
表 1-6 电力线与LNG设备的最小安全距离(m)
1.7 电力线与加油加气作业区的安全距离
根据《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 50156-2012)(2014年版) 第 4.0.13 条规定: 架空电力线路不应跨越加油加气站的加油加气作业区。
2、GB 50016 最小距离要求根据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16-2014(2018年版) 第 10.2.1 条 强制性条文 规定:
架空电力线与甲、乙类厂房(仓库),可燃材料堆垛,甲、乙、丙类液体储罐,液化石油气储罐,可燃、助燃气体储罐的最近水平距离应符合表10.2.1的规定。
35kV及以上架空电力线与单罐容积大于200m3或总容积大于1000m3液化石油气储罐(区)的最近水平距离不应小于40m。
其具体内容整理如下:
表2 架空电力线与甲、乙类厂房(仓库)、可燃材料堆垛等的最近水平距离(m)
3、电力设计国家标准中电力线与加油、加气站的最小距离要求3.1 GB 51302 距离要求
根据《架空绝缘配电线路设计标准》(GB 51302-2018) 第 3.2.46 条 规定:
架空绝缘配电线路与有火灾危险性的生产厂房和库房、易燃易爆材料堆场以及可燃或易燃、易爆液(气)体储罐的防火间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 的有关规定。
输配电线路 公众号 编制
3.2 GB 50061 距离要求
根据《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范》(GB 50061-2010) 第 3.0.3 条 第4及第5小条 规定:
4 3kV及以上至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不应跨越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仓库区域。架空电力线路与甲类生产厂房和库房、易燃易爆材料堆场以及可燃或易燃、易爆液(气)体储罐的防火间距,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有关规定。
5 甲类厂房、库房,易燃材料堆垛,甲、乙类液体储罐,液化石油气储罐,可燃、助燃气体储罐与架空电力线路的最近水平距离不应小于电杆(塔)高度的1.5倍;丙类液体储罐与电力架空线的最近水平距离不应小于电杆(塔)高度1.2倍。35kV以上的架空电力线路与储量超过200m3的液化石油气单罐的最近水平距离不应小于40m。
3.3 GB 50545 距离要求
根据《110kV~750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GB 50545-2010) 第 13.0.8 条 规定:
输电线路与甲类火灾危险性的生产厂房、甲类物品库房、易燃、易爆材料堆场以及可燃或易燃、易爆液(气)体贮罐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杆塔高度加3m,还应满足其他的相关规定。
3.4 GB 50665 距离要求
根据《1000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GB 50665-2011) 第 13.0.7 条规定:
1000kV架空输电线路与甲类火灾危险性的生产厂房、甲类物品库房、易燃、易爆材料堆场,以及可燃或易燃、易爆液(气)体储罐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杆塔全高加3m。
3.5 GB 50790 距离要求
根据《±800kV直流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GB 50790-2013) 第 13.0.7 条规定:
±800kV线路与甲类火灾危险性的生产厂房、甲类物品库房、易燃易爆材料堆场以及可燃或易燃易爆液(气)体储罐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杆塔全高加3m,还应符合其他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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