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男子通过微信朋友圈等方式推送给参赌人员,发展“下线”赚取佣金。近日,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以开设赌场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尤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00000元;判处被告人章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自2020年2月8日开始,被告人章某经他人介绍成为“富豪棋牌”APP赌博软件的代理,将带有自己ID的二维码通过微信朋友圈等方式推送给参赌人员,为该赌博软件做推广服务,发展“下线”赚取佣金。如果“下线”的流水在一万至三万元,被告人章某就能够获得70金币/每万元的佣金;如果“下线”的流水在三至五万元,被告人章某就能够获得80金币/每万元的佣金;如果“下线”的流水在五至十万元,被告人章某就能够获得90金币/每万元的佣金;如果“下线”的流水在十万元以上,被告人章某就能够获得100金币/每万元的佣金,佣金封顶是100金币/每万元;1金币可兑换提现1元佣金,佣金按天结算。
至案发,被告人章某通过上述方式发展了150名“下线”,赚取佣金22029.55元。
另查明,自2020年3月中旬开始,被告人尤某在被告人章某的介绍下成为“富豪棋牌”APP赌博软件的代理,通过同样方式,至案发共展21名“下线”,赚取佣金327235.23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尤某、章某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被告人尤某非法获利327235.23元,情节严重;被告人章某非法获利22029.55元;其行为均构成开设赌场罪。鉴于被告人尤某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章某能主动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尤某、章某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性,一审法院遂依法作出了前述判决。
来源:中国法院网
作者:刘万春
编辑:田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