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3日上午,佛山市南海区鲲鹏人才大会隆重召开,重磅推出“南海鲲鹏人才计划”。这是南海区“十四五”期间引领人才工作的纲领性文件,也是时隔十年,南海对人才工作的全面升级,宣示面向全球招才引智的决心和信心。
“南海鲲鹏人才计划”政策涵盖不同层次人才的全方位人才服务和奖励,以下是提炼的纯干货:
一、普适性人才政策
(一)引进与培育奖励政策
1.生活津贴:符合条件的一至五类人才分别可享受每月3万、6000元、4000元、2000元、1500元的生活津贴。
2.硕士研究生联合培养资助 :单位每接收一名在读硕士研究生,且实际工作累计 6 个月及以上的,培养结束后可给予该单位 3600 元的一次性资助。
3.参加学术会议资助 :一类至五类人才参加国际学术会议最高资助标准分别依次为:5万元、4 万元、3 万元、2 万元、1万元;参加国内学术会议最高资助标准分别依次为4万元、3万元、 2 万元、1 万元、5000 元 。
4.学历提升学费资助:分别给予 3 万元(博士学位)和 1 万元(硕士学位)的一次性学历提升学费资助。
5.职称晋升资助:分别给予 1 万元(正高职称)和 5000 元(副高职称)的一次性职称晋升资助 。
6.高技能晋升资助:分别给予 5000 元(高级技师)和 3000元(技师)的一次性高技能晋升资助。
(二)安居政策
1.建立健全人才住房运营管理机制,推动人才住房在投融资、建设筹集、运营管理及综合服务的专业化运作。
2.通过新建配建、旧有物业改造、社会租赁企业筹集等方式,实行多主体供应、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措施,未来五年筹集不少于3万套租赁住房。
3.对经认定为南海区一至五类人才的,分别给予最高8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60万元、40万元安家补贴。
4.符合条件的六至七类人才,给予最高三年4.32万元、1.8万元租房补贴,或可按标准申请入住政府持有的租赁住房。
(三)子女入学政策
1.完善人才子女入学政策。
2.探索在配套完善的区域建设国际学校或开设中小学国际部。
(四)人才医疗健康政策
1.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
2.推动公立医院设立人才医疗健康服务中心,组建人才医疗保健专家团。
3.提供健康体检标准每年最高5000元/人,医疗补贴每年最高2000元/人。
二、各类人才专项扶持政策
(一)高精尖人才
1.对引进掌握“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的高精尖缺人才、团队和机构,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特殊支持。
2.对在我区申报新成功入选的国家级、省级领军人才,符合条件的按照上级专项补贴标准,分别给予个人和培养单位各50%的配套奖励。
(二)企业经营管理人才
1.每年投入不少于200万元,重点培养一批优秀企业家、职业经理人。
2.探索开展“干部+企业家”融合培训模式。搭建新生代青年企业家交流平台,建立专业培训导师团队,加强教育培训与实地考察相结合。
3.对在我区“十百千”培育企业全职工作,年度纳税工资薪金达50万元及以上且依法完税的高级管理者,给予最长三年地方财政贡献区级留成部分100%的奖励。
(三)海内外青年人才
1.实施“大学生就业创业引导计划”1.“实习券”:用人单位每接收一位南海户籍(A类)、非南海户籍“双一流”建设高校(B类)的本(专)科生、硕士研究生实习的,分别按照每人每年1200元、1500元的标准申领“实习券”;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单家用人单位申领“实习券”累计不超过3万元。“实习券”可免费兑换人力资源体系设计、企业咨询管理服务、培训服务、企业招聘人才推荐等25项专业服务。
2.“住友券”:大专及以上高校应届毕业生或毕业1年内的大学毕业生,可申领南海“住友券”,按100元/天的标准补贴,最长补贴7天。
3.对返回南海就业创业的南海籍高校毕业生,给予博士1.2万元、硕士8000元、学士5000元的一次性资助。
4.对我区企事业单位(不含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全职新引进、获得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或境外世界排名前100名大学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和相应学位的青年人才,分别给予最长三年博士9万元、硕士6万元、学士3万元的补贴。
(四)专业技能人才
1.对每年度与我区企业签订校企合作或订单式引才协议并累计输送30名及以上毕业年度在校学生到我区企业实习3个月以上的院校,按300元/人标准给予奖励;对累计输送10名及以上应届毕业生到南海就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保)的,分别按初级工1000元/人、中级工2000元/人、高级工3000元/人、技师10000元/人、高级技师20000元/人标准给予院校奖励。每所院校每年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含)。
2.每两年选拔一批“南海大城工匠”、“南海区高技能突出人才”和“南海岗位技术能手”,分别给予每人10万元、5万元、2万元奖励。
3.对成功申报国家级、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站)等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符合条件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扶持经费。
4.对设立“南海区大城工匠工作室”的企事业单位,给予10万元一次性创办补贴。
(五).社工人才
1.大力引进扶持社会工作相关专业人才,加强专业化建设。
(六)教育人才
1.引育一批国家级教育杰出人才,省、地市级领军人才,按照上级补贴标准给予50%的配套奖励。
2.对聘请为我区教育顾问的知名教育专家,给予每年最高15万元工作经费。
3.与我区合作开展“强基计划”项目,经认定符合条件的,给予最高50万元的启动资金,对担任项目总教练、合作金牌教练及参与辅导的核心成员,受聘期内给予最高每年10万元补贴。
4.高质量建设一批“名师工作室”,发展壮大名校长、名班主任、名教师构成的“三名人才”队伍。对经认定为我区相应人才类别的教育工作者,纳入紧缺人才扶持体系。对发表论文、出版专著等方面突出的人才给予最高3万元的专项奖励。
(七)医卫人才
1.实施医卫人才“521计划”,5年内培养500名全科医生,200 名临床领军人才、100 名公共卫生和卫生管理中青年拔尖人才。
2.重点加强优秀青年医师的培养储备,对区内承担住院(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任务的医院,按每学员每年1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对计划内招收的规培学员给予每人每年最高3.5万元补助。
3.对成功创建为住院(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的医院,给予最高300万元一次性奖励。
4.对经认定为我区相应人才类别的医卫工作者,纳入紧缺人才扶持体系。
5.对发表论文、出版专著等方面突出的人才给予最高3万元的专项奖励。
(八)文化旅游体育人才
1.加强对文艺创作和文化创意设计激励,对获得国际、国内相关设计奖项最高奖得主,或其团队在我区创办企业的,符合条件的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
2.加强电竞人才培养,对开设电竞专业课程的院校、机构,符合条件的按获得相关部门学历或证书认可人数给予每人1000元补贴,最高补贴50万元。
3.大力引进培育尖子运动员、教练员等体育人才,对参加市级以上体育竞赛获得相应名次的,给予最高30万元一次性奖励。
4.对符合条件的龙舟、醒狮、武术等传统体育项目训练基地,给予每年200万元补贴。
5.落实全区非遗人才扶持政策,对获区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每年最高可获1万元传承补助和活动奖励。
6.强化导赏员队伍建设,对符合条件的导赏员管理机构(社会组织)每年给予最高10万元运作补贴;符合条件的导赏员提供导赏服务的,每年给予最高2万元补贴。
三、创新创业扶持政策
(一)创业扶持政策
1.对我区引进的海内外顶尖人才及其团队,其核心技术及项目能引领我区产业发展方向,通过“天佑之星创新创业团队”项目评审,给予最高5000万元奖励。
2.新引进的一类、二类人才在我区创办企业,符合条件的分别给予最高500万元、200万元配套奖励。
3.对经评定为南海区A、B、C类创新创业团队的,分别给予承载单位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项目启动扶持资金。
4.对创新能力强、带动产业和经济取得重大发展成果的人才团队,采取择优接续扶持方式,给予最高400万元奖励补贴(含最高100万元租金补贴和300万元固定资产投资补贴)。
5.择优推荐区级人才团队申报省级、市级人才团队,立项后给予一定比例的配套扶持,最高金额5000万元。
6.创业风险社保补贴最高 2 万元创业风险社保补贴。
7.对进驻海创人才创新创业基地、粤港澳大湾区科技展示交流中心(粤港青年创新创业基地)、港澳台及留学青年创新创业基地、留创园等优秀青年人才培养平台创办企业的人才,给予最高300平方米、最长3年的场地租金补贴。
(二)创新扶持政策
1.支持季华实验室、仙湖实验室等区内源头创新科研平台承接国家、省重大科研项目,大力开展新型基础设施布局和建设。
2.建立区内科研基础设施与大型科学仪器开放共享管理体系。链接大院大所资源合作共建新型研发机构,大力培育产业技术创新研发人才。
3.新认定为省新型研发机构的,给予其依托单位50万元一次性科研经费补助。
4.符合条件的省新型研发机构,给予依托单位最高3000平方米的三年租金补贴,向南海区企业提供技术研发服务的,按年度技术合同中买方实际发生的技术交易额的5%给予奖励,每年每家单位最高奖励100万元。
5.支持企业建设高水平的应用型研发机构,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分别给予100 万元、50 万元一次性科研经费补助。
6.对我区规模以上企业自建研发机构的技术研发骨干人员、新型研发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和市级及以上立项课题团队成员,按照上一年度实际取得的个人工资薪金,连续三年给予地方财政贡献区级留成部分100%的奖励。
6.专项支持博士后工作站发展,对新设立的工作站(分站、基地)和博士工作站,最高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建站补贴和20万元科研经费。
7.进站博士后每人每年给予18万元生活补贴,配偶待业的给予两年最高7.2万元生活补贴。
8.鼓励博士后科研人员申报省、市科技奖励,对获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项目或省海外青年引进计划博士后资助项目的,给予1:1配套资助。
9.对获得全国博士后综合评估优秀等次的设站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
10.按照“一镇、一平台、一专业、一园区”的思路,支持利用存量、新增工业用地、商业设施用地建设各类孵化器、加速器及科技产业园区。推行新兴产业厂房标准化建设。
11.多元化投资建设一批高成长型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加速器,对被新认定为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给予200万一次性补贴资金。
12.探索建设新型高端产业社区,带动高新产业和高端人才集聚。
13.大力扶持科技创新成果交易中介组织和平台发展,对成功促成企业与科技创新平台技术合同达到一定技术交易额的商协会和社会中介机构,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
14.对在我区科技创新平台购买技术研发服务的企业,符合条件的按技术合同中买方实际发生的技术交易额的5%给予资助,每年每家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补贴。
制定创新产品目录,按照“同等优先”原则,优先推荐目录产品列入本地企业产品数据库,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采购和推广应用本地人才企业创新产品。
15.采取事后奖补方式,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研发与使用。
16.支持制造业行业协会组织会员企业(单位)组团参加国内外专业展览会开拓市场,符合条件的协会给予最高80万元奖补扶持。
四、科技金融扶持政策
1.发挥20亿元南海区创新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作用,政府按规定比例向子基金管理公司和子基金其他投资人让利。
2.设立首期5亿元天使投资基金,引导社会资本大力支持种子期科技企业和重点科技攻关项目。
3.对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融资和通过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融资给予扶持,符合条件的企业最高可获扶持100万元。
4.对符合条件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发生实际损失的,经评估认定给予最高1000万元风险补偿;
5.对符合条件的融资项目,给予最高20%贷款贴息,每家企业年度贴息总额最高30万元。
6.对日均担保余额达到一定条件的合作担保机构,每年给予最高300万元担保费用补贴。
采写/整理:南都记者关婉灵 通讯员 基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