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策、问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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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问答七星关》
来了
如何在农村建房
一直是大家关心的问题
问题一一户中只有一方是国家公职人员,其余人员能不能申请宅基地?公职人员退休后能否申请宅基地?回复:一户中除公职人员以外的其他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均可申请宅基地(公职人员不计入人口申请宅基地)。公职人员退休后也不能申请宅基地。
问题二农户申请宅基地,但自家承包地均为基本农田,如何选址修建?回复:由建房户自行在村集体经济组织内协调调换,调换后报村级组织备案。
问题三村中部分人员存在大户的情况,一户共有十多人。申请修建住房,但能够审批的住房面积达不到人均居住条件,因无安全住房,该户又无法进行分户,只能按照一户人进行审批,该怎么办?回复:原住房面积不能满足家庭人均居住面积标准的,已结婚人口可单独分户,单独按一户申请宅基地。
问题四倒天河二级保护区,利民水库洋唐村一级保护区等禁止建设区,申请拆旧建新,异址新建农户较多,如何审批?回复:千人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点、一二级保护区内不能审批新建,一级保护区内鉴定为危房的建议在一二级保护区外异地选择新建,二级保护区内鉴定为危房的可以原址原面积加固维修。
问题五“农村厕所革命”要求厕所、圈舍距20米以上,与宅基地审批要求相冲突,即住宅区域与附属设施不在统一区域,与实际生产生活不符。如规划在同一区域,造成人畜混居,如何处置?回复:“农村厕所革命”无离农户住房20米以上的要求,卫生厕所原则上要求进屋,不能进屋的离房屋越近越好。
问题六2020年7月3日以前主体完工,但受到面积、退让距离、用地属性等限制不能审批,现农户进行装修,是否要责令停止装修?回复:2013年1月1日至2020年7月3日之间修建的一律责令停止,属于“一户一宅”且符合面积规定的挂牌施工,强化监管;其它的不得补办手续,待分类处置政策出台后再按政策执行。
问题七关于只申请修建圈舍、厕所生活附属设置,该如何审批?回复:(1)如果原宅基地是2020年10月14日《毕节市七星关区农村宅基地及建房审批实施细则(试行)》(七星党办字〔2020〕56号)下发后申请,并取得相关审批手续,原则上宅基地包含了住房和院坝、厕所、圈舍等附属生活设施,所以就不能再审批修建卫生间和猪圈;(2)如果原宅基地是2020年10月14日《毕节市七星关区农村宅基地及建房审批实施细则(试行)》(七星党办字〔2020〕56号)下发前申请修建,且有合法手续的,那么可以按《毕节市七星关区农村宅基地及建房审批实施细则(试行)》(七星党办字〔2020〕56号)文件规定申请修建卫生间和猪圈,但是总的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限定标准。
问题八外村在集镇购买国有划拨地(粮管所用地)建房的,符合一户一宅申请条件,随着人口的自然增长和房屋的老化,满足不了居住条件,但根据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要求,不符合审批,该如何处置?回复:国有土地不在农村宅基地审批范畴。
问题九占地性质涉及林地,该如何审批?回复:根据《毕节市七星关区农村宅基地及建房审批实施细则(试行)》(七星党办字〔2020〕56号)文件第十六条、联合审查。第四点,涉及林业、水务、供电等部门的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根据各部门意见进行审批。
问题十超批准面积修建的,如何处置?回复:超出面积部分责令自行拆除。拒不拆除的依法强制拆除。问题十一申请人申请的建房用地为小城镇建设的,是否按宅基地审批条件审批?回复:小城镇建设不属于宅基地审批范畴。问题十二在城区有安全住房的能否申请宅基地?回复:在城区安全住房属商品房的不影响农村宅基地申请,属公租房的不能再申请。问题十三家庭人口较多,两老均健在,农户要求分户,旧房面积较大,按照一户一宅规定,是否能审批?回复:能够满足住房需求的不能再审批宅基地。
问题十四旧房拆除重建,原有院坝、圈舍不动,如何审批?回复:重新申请,按现行政策审批,住房包含原院坝、圈舍等附属生活设施总宅基地总面积不得超过现在标准。建筑面积也不得超过现行标准。(宅基地面积包含原有院坝、圈舍等附属生活设施面积)
问题十五申请加层,但原一层面积过大,加二层建筑面积超标,如何处置?回复:总建筑面积不得超过限定标准,不属于国家明确的“八不准”且符合面积规定方可申请加层。
问题十六在审批过程中,乡镇级由哪些部门联合审批,供电所、水利站是否应该参加联合审批?回复:农业服务中心、国土所、村建站等三个部门参加联合审批,征求供电、水利环保、林业等部门意见。
问题十七2020年7月3日以前已交耕地占用税并获得送审书,地基已建成,但占用基本农田,能不能审批?回复:不能审批,违反了“八不准”“十个一律”相关要求。
问题十八请上级部门明确乱占耕地建房过程中打击违法建设具体由乡镇哪个部门牵头?回复:由乡镇人民政府统筹安排,落实主体责任。
问题十九2020年7月3号之前宅基地已审批但未修建房屋,是否可继续修建房屋?回复:未修建的,应按照现行政策重新审批。
问题二十宅基地坐落图勾画要规范化,需要专业指导培训?回复:宅基地坐落图由乡镇国土资源所业务人员勾画,自然资源部门此前已组织过相关培训。
问题二十一长期居住本村的非本村经济组织成员,申请拆旧建新,能否审批?回复:非本村经济组织成员不能申请本村宅基地。
问题二十二实际居住人口大于户籍人口(比如婚入或新生儿未上户),这种情况建房面积以实际居住人口为准呢还是以户籍人口为准?回复:原则上以公安户籍人口为准。
问题二十三老房子面积超出现在政策规定的标准,拆老房子翻建后的房屋面积能否按照原老房子面积修建?回复:不能,翻建后按照现在面积标准审批,剩余宅基地复耕使用。
问题二十四家族修建祠堂,能否审批?回复:不能。
问题二十五为了发展生产,想修建几十、甚至一两百平米圈舍,能否审批?回复:不纳入宅基地范围审批的圈舍按照设施农用地相关规定备案。
问题二十六海子街属规划区,没有审批权,按照文件规定的三类控制区,不能满足群众住房需求,如何处置?回复:根据《毕节市七星关区城市规划区危房和住房困难户个人建房管理细则(试行)》(七星府通〔2018〕16号)文件精神保障农户住房需求。
问题二十七外村人建房困难的问题。外村人长期在本村居住,其在户口所在地无可建房地点,但是由于户口未迁入本村,不属于本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按照现行规定不能申请本村农村宅基地?回复:不是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能审批。
问题二十八用于生产及经营的商铺面积,是否计入建筑面积?回复:商铺面积计入建筑面积。
问题二十九本村村民在自家兄弟房子上加层,自家兄弟房子已办理申请手续,是否可以审批加层?回复:双方签订协议,宅基地共用,可按程序办理加层。
问题三十何官屯镇叙毕铁路拆迁安置户,按照安置方案每户220平方米进行安置,现在还有50多户需要安置,该方案与现行审批政策不符,是否可按原方案执行审批?回复:建议按原安置方案审批执行完剩余50多户。
监制:颜丽
执行:聂祥顺
编辑:李柱江 周兴兰
实习编辑:聂 涛 李启清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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