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对象
1.2018年全市范围内经国家、省批准或备案新增的28个(不含省财政转移支付的3个)广东省博士工作站和2个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
2.2020年全市范围内经省批准或备案新增的17个(不含省财政转移支付的3个)广东省博士工作站。
二、申报流程
(一)申报。
1.2018年新增博士和博士后平台填报《肇庆市博士后科研工作站____年度建站补助申请表》一式4份(见附件1);
2.2020年新增博士平台设站单位向所在地人社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肇庆市博士和博士后平台建站补贴申请表》一式4份(见附件2);
(2)《肇庆市博士和博士后平台设站单位建站补贴申领承诺书》一式4份(见附件3);
(3)博士和博士后平台设站单位法人登记证明或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查验原件,提交复印件)。
(二)初审。由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保障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加具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后送肇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单位直接报肇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审核。由肇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设站单位所提交的申报资料进行审核。
(四)公示。审核及考查结果在肇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五)核准。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由肇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市人才办核准。
(六)资金发放。2021年发放2018年新增博士博士后平台第二年度建站补贴,2020年新增博士平台第一年度建站补贴。
建站补贴其中市级财政承担部分由肇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申请程序向财政部门申请,并按财务规定划拨至各博士和博士后平台设站单位账号;县(市、区)财政承担部分由所在地人社部门按程序报同级政府审批,财政部门按批复要求,拨付相应建站补贴。
三、建站补贴标准与方式
1.博士工作站建站补贴50万元;
2.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建站补贴30万元;
3.各博士和博士后平台建站补贴有重复的,按照“从新、从优、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4.按4:4:2分3年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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