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博士后研究人员生活补贴待遇、上浮民营企业建站补助、国(境)外院校毕业博士到中山博士后平台工作并留在中山可享相关优惠政策……近日,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修订后的《中山市博士和博士后工作管理办法》,对中山市博士和博士后管理工作进行优化,包括多项增加对个人或企业的举措,其中,中山将对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生活补贴标准从原来的10万元/年,提高到15万元/年,补贴期限为2年。
新办法将于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全市共建有博士工作站26个
广东省从2018年起开展博士工作站建设工作。截至2020年12月,中山市共有26家博士工作站。
为加强工作站管理,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18年11月牵头制定出台了《中山市博士后管理工作办法》,为中山市博士后平台、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管理和服务提供了政策支持。经过近几年发展,广东省和中山周边城市对博士工作站的管理不断优化升级。广东省出台《关于加快新时代博士和博士后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从2018年起全省在站博士后资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5万元生活补贴,资助期2年;留珠三角工作的国(境)外博士和博士后另给10万元生活补贴。
周边地市的博士和博士后待遇也不断调升。如珠海市每名在站博士后20万元生活补贴/年,出站后留(来)珠海工作的给予50万生活补贴,分5年发放。江门市从2021年开始每名在站博士后生活补贴也提升至20万元/年。佛山市在站博士后生活补贴18万元/年,每个课题项目一次性给予科研经费20万元,出站后留本市工作的博士后给予2年30万元生活补贴,国(境)外引进的另给10万元生活补贴。
针对博士博士后等高层次人才,中山市的奖补政策也不断“加码”。除了专门的博士和博士后工作管理办法,中山市还先后出台了《关于加强人才政策支持和服务保障的具体措施》(“人才24条”)《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关于加强柔性引才工作的通知》等多份文件。其中,按照中山最新的柔性引才政策,每年在中山企事业单位连续或累计工作1个月以上但不满6个月(183天),取得预期成果的专家人才最高可获30万元的生活补贴。
上浮民营企业建站补助
结合上述省市高层次人才新政,本次修订的《中山市博士和博士后工作管理办法》做出了系列调整。
在管理服务对象方面,《管理办法》将博士工作站纳入管理服务范围,并增加了对博士工作站的扶持政策。因应中山市已开始筹建综合性大学,《管理办法》前瞻性地将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也列入设站单位管理范围,服务与管理方式与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一致。
具体扶持举措方面,《管理办法》明确,新设的流动站、工作站、基地,在招收至少1名博士后进站、基地后,由市财政分别给予80万元、8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建站补助。基地经批准设立工作站的,按工作站的资助标准补齐差额。新设博士站在招收至少1名博士人员进站后,由市财政给予50万元设站补助,分3年发放。同一单位与不同流动站共建基地的,建站补助不重复享受。
值得关注的是,为鼓励民营企业建站,《管理办法》对民营企业作了专门的扶持办法。民营企业设立工作站、基地、博士站的,按市有关政策享受现行额度上浮10%的设站补助,上浮部分由市财政承担。
博士后研究人员工资不低于设站单位同等岗位
《管理办法》还明确了博士和博士后研究人员的进站年龄、在站时长、职称评定、档案户口迁移等有关规定。
申请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人员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博士后最新规定要求,应具有博士学位且获得博士学位一般不超过3年,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申请进入工作站、人文社会科学领域或人才紧缺的自然科学领域流动站的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申请从事第二站及以上博士后研究工作的人员,获博士学位的年限不受限制。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工作站、基地招收留学人员、港澳台和外籍人员进工作站、基地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
博士后研究人员在流动站、工作站、基地工作时间一般为2年(原则上应不少于21个月),设站单位可根据项目需要在2-4年内灵活确定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时间。期满出站且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时间未超过4年的,可再次进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总时间不得超过6年,博士研究人员在博士站工作时间按省有关规定执行。
博士后研究人员在流动站、工作站和基地工作期间享受设站单位职工待遇,工资、补贴要按照不低于设站单位同岗位同条件人员工资标准的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
在站博士后最高可享40.8万元“研发经费+生活补贴”
按照《管理办法》,中山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除享受国家、省的优惠政策外,还享受五大项扶持政策:
一是为每人提供最长享受期限2年的研发经费和生活补贴共计40.8万元,其中研发经费5.4万元/年,每年申请一次;生活补贴15万元/人/年,按月发放;
二是获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的,给予1∶1比例的配套扶持;
三是每年安排一次免费体检,享受中山市处级干部体检标准;
四是在站期间被认定为高层次人才的,可享受中山市紧缺适用高层次人才除市政府津贴和购房补助外的其他优惠待遇;
五是子女入学、配偶就业、公积金贷款和医疗保健按照《关于加强人才政策支持和服务保障的具体措施》(“人才24条”)执行。
另外,博士和博士后出站后留在中山市工作,被认定或评定为高层次人才的,可按规定享受相应层次的人才待遇,人才待遇按就高不重复原则,不再另给予生活补贴。
国(境)外博士和博士后研究人员留中山工作可获生活补贴
《管理办法》还专门增加了引进国(境)外院校毕业的博士来中山市做博士后并在出站后留在中山市工作的有关优惠政策。
《管理办法》明确,面向业内公认全球排名前200的高校引进国(境)外博士来中山市从事博士后工作,属首次进站且年龄不超过35周岁(以进站时间为准)的,给予进站博士后每人每年30万元生活补贴,最长期限2年。出站后留在中山市工作的,给予每人40万元购房补贴。
对国(境)外引进的博士和博士后研究人员,出站后留在中山市工作且年龄不超过45周岁(以出站时间为准)的,另给10万元生活补贴,按中山市高层次人才待遇发放方式予以发放。
【采写】南方日报记者 雷海泉
【通讯员】李思宇
【作者】 雷海泉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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