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8月,抚州市资溪县黄某
到当地某通讯营业厅办理业务时
该营业厅的工作人员方某
用黄某的手机号注册了一堆app
并将注册成功的截图
以及黄某的手机号、身份信息
发送到一些群里
黄某察觉后,方某解释这些操作不会对黄某造成影响,只是试试手机号能否正常使用。
回家路上黄某越想越觉得不对劲,遂向县公安局网安部门报案。民警了解情况后,到营业厅找到方某核查此事。
经查,方某利用在某通讯营业网点工作之便,未经客户同意,盗用两百多个客户号码注册app,为淘宝特价版、趣步、赞丽等十余款app进行推广拉新,并将注册截图、部分客户身份信息和手机号发到不同app的推广群,从而完成推广任务,非法获利1719元。
抚州网警提醒
根据我国《网络安全法》四十四条规定,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非法出售或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一百万元以下罚款。最终民警依法没收方某违法所得,并处五倍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