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回民区检察院办理的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公开宣判,3名被告人被判在媒体上向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其中,兰某某、周某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各并处罚金5000元;郭某某因犯罪情节轻微,检察机关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
经调查,自2020年2月起,兰某某、周某某、郭某某3人陆续以某公司的名义大量招聘推广App的兼职人员,让其在互联网上实名认证、注册、解封各类App账号,并将载有兼职人员姓名、身份证号、通讯联系方式、银行账号等公民个人信息的截图出售给上线买家,共计获利7万余元。3人假借推广App的名义,行非法出售个人信息之实,导致众多人员的个人信息被他人使用,危害了公民个人信息安全,侵害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检察机关依法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判令3人连续3日在省级以上新闻媒体公开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庭审中,经过检察官释法说理,3人真诚悔过,并表示“我们的行为触犯了法律,侵犯了广大互联网用户的合法权益,我们愿意在媒体上向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判决生效后,3人连续3日在《内蒙古日报》上公开道歉。
“近年来公民个人信息的非法收集、使用、买卖已经形成了‘黑色产业链’和‘犯罪利益联合体’,与其他违法犯罪活动交织,容易演变为电信网络诈骗、金融诈骗等其他犯罪,严重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安全稳定。”该案承办检察官表示,我国民法典通过人格权独立成编,强化了个人信息的保护,为检察机关探索公民个人信息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提供了更多法律依据。
据悉,该案是民法典实施后,内蒙古自治区首例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来源:检察日报
作者:沈静芳 李海龙 靳 峥
来源: 检察日报正义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