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推广的终极指南:打造成功的营销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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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什么是市场推广?](什么是市场推广)[市场推广的类型](市场推广的类型)[市场推广策略的构建步骤](市场推广策略的构建步骤)[市场推广渠道](市场推广渠道)[市场推广度量和分析](市场推广度量和分析)[常见市场推广错误](常见市场推广错误)[市场推广趋势](市场推广趋势)[结论](结论)

什么是市场推广?

市场推广是指通过各种沟通渠道和技术,向目标受众展示产品或服务的活动。它的目的是建立品牌知名度、吸引潜在客户并最终推动销售。

市场推广的类型

市场推广有许多不同的类型,包括:内容营销:通过创建和分发有价值、相关、一致的内容,吸引和留住明确的受众。社交媒体营销:通过在社交媒体平台上与目标受众建立联系并与之互动来推广产品或服务。电子邮件营销:通过电子邮件向潜在客户和现有客户发送有针对性的信息。搜索引擎优化 (SEO):通过优化网站和内容,提高其在搜索引擎结果页面 (SERP) 中的排名。付费广告:通过在搜索引擎、社交媒体和其他网站上展示付费广告来吸引潜在客户。

市场推广策略的构建步骤

构建成功的市场推广策略需要遵循以下步骤:1. 确定目标受众:明确你要接触的人群,包括他们的年龄、性别、兴趣和需求。 2. 定义营销目标:确定你希望通过市场推广活动实现的目标,例如提高品牌知名度、增加潜在客户或推动销售。 3. 选择合适的市场推广渠道:根据目标受众和营销目标,选择最能覆盖他们的渠道。 4. 创建有价值的内容:创建具有吸引力、相关性且有用的内容,以吸引和留住受众。 5. 执行推广活动:使用选定的市场推广渠道,执行你的推广活动。 6. 监测和分析结果:使用分析工具监测你的推广活动结果,并根据需要进行调整。

市场推广渠道

有许多可用于市场推广的渠道,包括:社交媒体:Facebook、Twitter、Instagram、LinkedIn 等电子邮件:电子邮件营销服务提供商,如 Mailchimp、HubSpot搜索引擎:Google AdWords、Bing Ads博客和网站:通过创建和优化你的网站和博客内容线下活动:演讲、会议、展览等

市场推广度量和分析

测量市场推广活动的效果至关重要。一些关键的度量标准包括:网站流量潜在客户数量转化率销售额投资回报率 (ROI)使用 Google Analytics 等分析工具,可以跟踪和分析这些度量标准,并根据需要调整你的策略。

常见市场推广错误

避免以下常见市场推广错误:目标受众不明确:没有明确的目标受众会降低你的推广活动效果。营销目标不明确:不知道要实现什么目标会使你无法衡量成功。未能选择正确的渠道:根据目标受众和营销目标,选择合适的渠道至关重要。创建低质量的内容:低质量的内容不会吸引或留住受众。不监测和分析结果:不监测你的活动结果将使你无法做出明智的决策。

市场推广趋势

市场推广行业不断变化。一些当前趋势包括:内容营销的兴起:内容营销在吸引和留住受众方面变得越来越重要。视频营销的增长:视频内容在社交媒体和其他平台上变得越来越受欢迎。人工智能的使用:人工智能被用于个性化营销活动和自动化任务。数据驱动决策的增加:数据分析在市场推广决策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结论

市场推广是企业成功的关键。通过遵循本文中概述的步骤,你可以创建和实施一个成功的市场推广策略,以接触你的目标受众、建立品牌知名度、吸引潜在客户和推动销售。请记住监测和分析你的结果,并根据需要调整你的策略,以确保其持续有效。

做营运三年,为何还是个普通运营?

运营的薪资普遍要比隔壁技术和产品的人低,原因是80%的运营都犯了这个错误!

现实情况:80%的运营在做留存。

这是错的,也是运营人低薪的原因。 运营和业务价值挂钩,产品和用户价值挂钩,让运营人去做留存,南辕北辙,会加速产品死亡,谁还会给你高薪。

我前几天写了一篇文章,深刻剖析了产品和运营关系及科学分工。 我认为各司其职才是王道。 所以,我在《运营实战指南》里抛出了运营人的三大职责:拉新、转化、延长生命周期。 没有留存。

为什么呢?很多人问,我开玩笑说:业界共识,高kpi的压力下,运营人早已变成了套路之王。

玩笑归玩笑。 本文从三个方面详细解读,从中你会发现,让运营做留存,臣妾真的做不到。 而业界有80%的运营人做了3年,还是找不到拿高薪的窍门,原因就是留存池子总是做不大。

本文大纲:

1、什么是真正的运营?了解了这点,你就不会把运行当运营。

2、什么是留存用户?很多人并不能缕清留存池的概念。

3、基于上述两点,解读运营人的三大职责。

01什么是真正的运营?

要了解运营的概念,我们需要从现实中运营部门都在做哪些事说起。 拿我职业经历来说,2008年到现在,我在四家公司做运营。

第一份工作是做在线教育,我隶属于网络营销部,最高领导为运营总监,不设运营经理岗。 网络营销部门内部基于工作内容分了4个小组:SEO组,网络编辑组,设计组和策划组(又分线上活动策划和线下活动策划)。 我是网站编辑,充当产品经理和网络推广的职责(我一直把网编岗位当做产品经理来看待),负责相关新频道策划和低成本营销推广执行。 我那时候的成绩是做了两款产品:新频道的策划和广告联盟平台策划,并通过做内容打出了流量翻10倍的效果(现在看来这是虚荣指标)。 SEO组负责网站优化及数据分析,设计组支持网编组和策划组工作的前端交互和视觉效果,策划组负责用户运营。

第二份工作是做IT垂直门户,第一次当运营经理,隶属于产品技术部。 当时部门架构是:事业部副总经理为最高领导,部门内设置产品组、技术组、设计组,后来要做IT界的SNS社区,设置了一个运营经理岗,花落我头上,从此多了一个运营组。 这时候我所做的工作是从0开始搭建社区、推广、运营核心用户,产出UGC。 这是我最怀念的一段时光。 做了很多线上线下活动、内容型专题策划及推广,大客户的社区营销配合支持等工作。

第三份工作终于有了专门的运营部,是传统上市公司组建的互联网运营中心,这时候的我,开始有了官衔。 也由此体验了业绩之争,利益之争。 这个部门由运营总监领衔,下设网络编辑组、客服组和运营支持组。 网络编辑负责企业各分支机构的业务联系,客服组负责接收IM和400电话业务咨询和转化,运营支持组负责与技术部、产品部和市场部沟通,并基于网站数据对各兄弟部门提出优化意见和建议。

第四份工作是做招聘业务,其实是误打误撞进了招聘领域。 当时是以在线教育的身份入职,加入了组织结构内部的创新业务小团队。 后期因为业务败北,转做核心校招业务。 由此体验了新媒体、APP等业务的运营。 当时运营部是散的,每个项目都有一个运营小组。 后期老板将运营部整合到一起,没有明确的分工,大体上分成了运营编辑组、用户组、渠道组。 在公司内部,产品经理掌朝,运营护驾,膝下打杂。

也就是在第四份工作过程中,我和大领导学到了四两拨千斤的技巧,开始深入研究优化这个词,并给运营下了一个我认为独一无二的定义:运营是项目制的,有起点,有终点,关键词是调优变量。 意思就是说,运营需要通过数据分析发现影响终极业务目标表现的关键问题,然后寻找关键变量(相关变量或因果变量),立项并协调产品、技术等优势兵力攻克这个问题。 理想情况下,把所有影响关键业务指标的变量全部调频到合适档位,最终做组合,实现业务自动高效运行的目的。

这就是我经过多年的运营实战和观察,并基于自身职业背景得出的运营定义。

有了这个运营定义之后,你发现没有,做留存,在我们的观念中是要有爱的传承和延续的,而项目却是有始有终的(下文详解)。

02什么是留存用户

我们继续剖析第二个定义,留存用户。

先说结论,我理解的留存用户是什么呢?是那些已经发现产品的惊喜时刻,把你的产品当做日常中不可或缺的铁杆用户群体。

为了简单理解,我举个现实生活的例子你就明白了。

你相中一位美女或帅哥的时候,会去琢磨拉新:初次见面,留个微信。

然后你每天以用户为中心,刻意引导TA发现你的好,从弱关系转化到恋爱关系,再去民政局洞房花烛夜。

领证之后,就是海枯石烂,这时候的TA才真正是你的留存用户,流失的概率很小,要做一辈子的生命周期。

问题来了,我们怎么维持这百年好合?

答案是做留存。

要想一辈子不离不弃不流失(离婚),你想想,靠运营的这些套路?三分水,七分实?天天用手段?

婚姻生活,柴米油盐实实在在,只能靠产品思维,去不断打磨迭代夫妻关系。 运营能做的,仅仅是夫妻发生口角离家出走时,分析原因定向做召回,推送个忏悔书呀、搞个青春怀旧活动啥的,尽量将TA重新拉回到婚姻的留存池里来,辅助产品延长生命周期。

所以,搞懂了什么是真正的留存用户,就明白了运营做不了留存的原因。 运营能将你转化到民政局洞房花烛,却无法做出百年好合的效果。

好,理解了什么是运营,什么是留存用户之后,我们通过AARRR模型来简单讲解一下运营人的三大职责,会让你脑洞大开。

03运营人的三大职责

先看一张图:

解读:根据AARRR模型来划分职责,获取、激活、营收阶段,是运营的主战场。 留存阶段,产品上阵,运营膝下打杂。

//拉新

拉新很容易理解:通过定位、投放、创意等手段来放饵捕流量。

在拉新阶段,有一个词要深刻牢记,就是成本管控

拉新届见面第一句话都是:你们获得1个用户要花多少钱。 老板最喜欢花小钱办大事的员工。 花小钱,就是渠道成本,办大事,就是目标用户量级(注意这里是目标用户),两个指标往那一摆,拉新的同事就开工了。 别看拉新的同学拿着大把钞票随意挥霍,那是带着枷锁跳舞。 更惨的是,大部分拉新同事甚至省了成本管控的任务,因为压根就没给你成本,让你空手盗,惨到家了。

怎么拉新,简单说一下我的理解。

1、渠道筛选,其实就是定位关系,比如我姓韩,你也姓韩,这关系就找到了;你叫韩利我也叫韩利,不得了,我们的姓名是双胞胎关系,你是我兄弟呀,一下子拉近感情,强关系成立。

2、设计流程,拉新的深层含义在于新字。 很多人做拉新,只把用户骗过来就行了,不管用户死活,这是不对的,完全的kpi导向。 我在给小密圈做拉新的时候,流程设计最复杂的地方在文章内容上,我文章写的很长,这几天全是多字的写。 在我的谋划里,如果你能把我的文章从头到脚读完,我认为你是我的核心粉丝,加入小密圈之后才不会大规模流失。 我把节流放在了拉新环节,省却了我召回沉默用户的成本。 所以,拉新的新字的本质是新的留存用户,而不是一个新流量。 算成本的时候,也不能拿UV、注册用户等来计算,而要以留存用户的标准来计量。

3、自助拉新,这是一个新概念,有两种方法。 我做在线教育的时候,自建cps系统,那些有变现欲望的个人站长或社群主,只需要注册平台取一个推广代码就可以了,监控到A用户是从你那里来的,我就给你高提成,充分调动了中小站长的变现欲望,拉过来的用户转化率也很高。 另一个就是现在流行的分享推荐(AARRR里的传播)。 这是目前拉新届最低成本的策略。 通过好的内容或口碑,让用户分享来打通拉新命脉。 当然,一般做分享拉新,都在留存用户的池子里做。

//转化

转化是什么?把用户从一种状态转换到另一种状态。

日常生活中,我喜欢惹是生非。 我想逗儿子哭,让儿子释放一下幼儿园学习的压力,怎么做?我直接把零食当着儿子面全吃光,嘴里念叨着真好吃,真好吃,儿子当场被我转化,哇哇哭。

转化分大转化和小转化。 大转化就是产品终极目标的转化。 比如日活、成交等。 小转化无处不在。 任何层级关系(漏斗)都可以称之为转化,所以平时做运营,转化意识要长记心中。

比如,拿AARRR的激活阶段来说,转化目标是什么?用什么指标考量?我问过一些同行,基本是提升次日和7日留存率,少部分人看30日留存率。 产品不同,用户的使用频次也不同。 拿我来说,新闻社交、读书类产品我一般天天看(次日留存),视频类的产品,比如腾讯视频、爱奇艺,我一般周末有空放松才饱眼福(7日留存),我的银行卡客户端,也就是发工资那天搂一眼(30日留存),结婚的男人都知道,王宝强的钱都被马蓉转走了,玩笑玩笑。 所以,激活阶段,根据你的产品特征来定义激活指标,最终把用户转化到留存池里。

营收阶段,运营的职责依然是:转化

营收的概念很宽,用户做的一切在我意图内的事情都是营收。 比如UGC产品,发帖、评论、点赞都是利好行为,投诉、卸载就不算利好,也不是营收。 狭义理解的传播就是做分享,做转发数,而分享也是利好行为,所以在本文中的AARRR模型,为了解读方便,我把传播放在营收后面,不单拎出来。

那么,在营收阶段,运营的目标是什么?拿社交APP来说,一般有两件大事:转化为传播大使(目的是低成本拉新)、转化为日活。

1、传播,运营在做传播的时候,常犯一个错误,就是选不好目标用户,即我们要选择重点运营哪部分用户,能让传播效果最大化。

举个例子,做文章转发数,我们在上述的每个阶段都会有用户去转发。 一个新用户,刚刚安装APP,就在里面发现一篇好文章,随手转发出去了。 广义的传播就复杂一些,传播就是口碑,要持续在用户心中累积价值才会生产出大规模的好口碑,用户心服了才会口服。 所以,做传播,若想转化率高,要把重心放在留存用户(再次提醒留存用户的定义)里,而不会投资源到新用户、激活期用户里面。

2、日活,一般人理解的营收就是赚钱,电商很好理解,但是社交类产品,不变现用户,那营收是啥。 现实中,你老板或领导问你最多的是什么?今天日活做了多少了?昨天日活环比增长多少?这些话让人紧张,是大多数运营人最不愿听到的金句。

多数社交类APP的营收会变成营收DAU。 有心的同学会把日活货币化,即一个日活值多少钱,这样更容易理解。 GA里面有个页面货币化的功能就是这样的原理,老板毕竟都对钱感兴趣。 DAU货币化后,转化这个概念自然就理解了,一个DAU类比一次下单转化。

//延长生命周期

我们在上文已经理解了什么叫留存用户。再重申一下:

留存用户是那些已经对你的产品感兴趣,找到了惊喜时刻,频繁访问的那批用户,更严格意义上来讲,是不仅频繁使用,而且都是主动行为的用户。

在运营界没有人敢站出来和老板说留存不是我的活,我又不四洒,敢和KPI较劲。 我只是实事求是的说:运营做不了留存,产品经理才是做留存用户的主力军。 运营在这里只是持续接收产品的命令,辅助产品干点打杂的事,比如调研、做字典、优化文案、做召回等。

这个阶段我给运营定的目标是延长用户生命周期。

业界共识,所有的产品都有生命周期,微信也不例外,公众号产品就到了衰退期。 产品的生命周期是和用户生命周期绑在一起的。 一般正统的互联网公司,都有一个平均用户生命周期值,比如100天、200天之类的,这里先不延展。

留存用户(请再次注意我对留存用户的定义)也存在流失一说,所以运营除了要在激活阶段将大量用户转化为留存用户外,还有一件重要的事:召回。

召回是最考究运营智慧的,也是普通运营走向高阶运营的一道坎。 比如做用户分层运营、消息机制(推送、短信、邮件)、活动策划、文案策略等,当然,召回流失用户上来,能不能留住,还得看产品本身魅力,运营束手无策,运营只能将产品不断曝光在更多用户面前,有意图的去延长用户生命周期。

在我的小密圈里,很多人问我换工作怎么找靠谱的产品,因为产品靠谱,我们运营才能跟着幸福。 我一般会说:你可以私下让你的朋友去体验几天,然后做个失望度调查。 为什么看失望度而不是满意度。 这是增长黑客创始人肖恩.埃利斯给大家的一个建议,他认为:调研产品魔力,看失望度赛过看满意度,失望度能更好的衡量用户忠诚。 他给了一个值:40%,就是说,如果你做调研,问用户,如果你不再使用我家产品,你会失望吗?如果40%的人非常失望,那么产品就岌岌可危了,增长会遇到大麻烦,成功概率就很低。 就像微信一样,一天不拿出来刷几次,就会非常失望,所以微信具有席卷全球的产品魔力。

基于以上三部分的解读,相信读者已经理解了我对运营的理解,不一定对,但是是实战经验所得。 也渴望和大家一起交流,碰撞才会出火花。

04总结一下

1、运营的定义:运营是项目制的,有起点,有终点,关键词是调优变量。 意思就是说,运营需要通过数据分析发现影响终极业务目标表现的关键问题,然后寻找关键变量(相关变量或因果变量),立项并协调产品、技术等优势兵力攻克这个问题。 理想情况下,把所有影响关键业务指标的变量全部调频到合适档位,最终做组合,实现业务自动高效运行的目的。

2、留存用户的定义:产品的忠实粉丝,已经发现产品的惊喜时刻,且在日常生活不可或缺,频繁使用的那部分用户。 在用户分层里,独立在一个留存池中。

3、在AARRR模型下运营人的三大职责:

拉新:寻找与产品高匹配的渠道,并设计最大化拉新手法,在成本管控的条件下,获客最优化。

转化:持续做定性和定量分析,获得见解,反馈给产品和研发,扩大留存用户池规模,并通过产品和运营的共同努力,转化用户,实现业务价值最大化。

怎么样提高网站着陆页的转化率

一句话科普:「好的着陆页是绿色通道直达,坏的着陆页是迷宫」用户进入某个网站,第一眼看到的就叫着陆页。 一个好的着陆页能引导用户快速完成设计师设定的目标,优秀范例参见谷歌(其实也不错),失败范例参见大学的正方系统。 好的着陆页考验设计师的视觉/文案/心理学/营销等等多方面的功力,每一项单独挑出来都能说个3天3夜,而本篇文章的作用是科普概念+基础流程,你可以从它提到的这六个方面进行横向扩展学习。 比如文案:《年度最佳教程!7招教你写出互联网顶尖文案!》、心理学:《超实用的设计心理学!怎么用隐喻设计引导用户?》 ← 这篇文章强烈推荐一下,很通俗地用几个淘宝的案例帮你看懂心理学在引导上的作用。 视觉方面,简单的文字也有超多玩法:《经验分享!超实用的文本处理技巧》。 一句话科普(WTF?)就先到这,来看文章正文。 首先让我们先看看那些经常被问到的问题:一、什么是着陆页?广义来说,着陆页是用户进入你的网站的起始或入口页面,形象地来说,就是用户在这个页面“着陆”。 现在着陆页已经变成了一个更为具体的概念,很多人将它们作为宣传某个特定产品、服务、卖点或特征的媒介,以便用户能更快地留意到、并且更专注地浏览这些信息。 正是因为这样,很多分析者认为着陆页比普通的网站首页更有效率,也更能实现一些针对性的营销目标。 和着陆页的效率相比,网站首页则常常囊括了过多的信息,让用户无法专心,也更容易失去浏览的兴趣。 lp二、什么是转化?为什么它很关键?想要去验证那些以商业和产品、营销和推广为最终目标的设计到底效果如何,转化率是最常用的指标。 一般来说,“转化”意味着某个浏览者使用你的网站提供的服务或转变为产品的用户,而在实际情况中,转化会根据不同的网站或其它产品而有不同的定义。 着陆页起初源自电子商务,也是登陆页应用最为广泛的领域。 而转化率就是所有的浏览者中,有多少比例的人转变成了注册用户并且最终完成了购买行为。 如今,着陆页被广泛地用在了各个领域的网站里,转化的定义也变得更多。 越来越多的线上产品和服务出现,用户能够在网上完成各式各样的任务和操作,“转化”就可以被定义为任何一个浏览者最终完成了网站期望他们去做的任务,比如:开始使用某个产品订阅网站内容转移到某个特定页面下载App或其它文件提供用户信息回答问卷免费或折扣试用产品浏览资源库去阅读产品详情或服务等等lp上面的图片是Knost设计的着陆页,它是一个摇滚乐队的网站。 网页中不同的模块试图引导用户去做不同的任务,同时避免让用户觉得信息量过大。 因此,一个浏览者需要花几秒钟时间浏览整页,然后找到他们想要进一步浏览的区域即可。 lp转化意味着你把一个潜在的被动用户转变成了活跃的主动用户,这些用户不仅仅是浏览网页信息,而是真的去使用了网页上提供的功能,可以说转化率的高低至关重要。 着陆页在大多数的商业目的里,都专注于获取更多的浏览者,并提供能够激励用户进行下一步操作的信息。 作为一个成功的商人兼广告代理公司总监,Jeff Eisenberg有一个关于转化率至关重要的观点,十分明智:让业务成倍增长的秘诀并不在于成倍提高流量,而在于成倍提升转化率。 很多事实都能证明了他的观点,而且着陆页通常仅提供有针对性的信息,也大大节省用户浏览的时间。 三、为什么我们需要着陆页?从上文的例子中可以很容易的得到答案,再举个类比的例子:想象一下,你想去纽约逛一逛曼哈顿,这是你一生的梦想,突然你找到一项又便宜又快的服务能让你去纽约,是不是很棒?你拿起你的行李、带上相机,心中觉得梦想就快要实现,或是其他你想去的地方。 这时你又觉得如何?在一个如此大的城市中寻找你想去地方,你在完成这段筋疲力尽的旅程后,或许会觉得不太开心吧。 而那些人把你送到纽约,却把你一人丢在市里,让你自己去找曼哈顿在哪儿,这时候你才觉得,直达目标才最好,我想探索新鲜的城市,但不想因为找不到目的地而精疲力尽。 那么同样的,作为一个页面的访问者,是不是也希望直达目标,而不是在复杂的网站上浏览太久?这也正是着陆页承担的角色。 当用户在外部资源看到特定产品、功能、信息或服务时,然后点击进入到站点,他并不会期望自己需要花大量的时间在首页的一堆链接和信息中去寻找自己想要的产品内容或页面。 浏览者除了想要立马“着陆”到有用的信息页面,还希望能快速看到那些能够进一步帮助他们做出决策的信息内容。 所以提供一个考虑周全的着陆页能够大大地帮助营销决策的实施,并且提升转化率。 lp上图是一个特别的案例,这是Ernest Asanov的关于博物馆的,它是一个试图推广艺术展览的着陆页。 这个页面的目标在于提供给用户美观和谐又能突显重要的信息。 页面的样式、颜色和动效都体现了一种极简主义的和谐感。 在Tim Ash、Maura Ginty和Rich Page的《着陆页优化:评估和提升转化率指南》一书里为设计师和营销者提供了在设计可交互的电子产品时需要留心的“残酷现实”:如果访客没法很容易地找到某个内容,那这个内容等于不存在;如果你想强调所有内容,那么所有内容都变得不重要;任何内容出现加载的延迟都令人失望而失去耐心。 以上这些都印证了着陆页在维持用户注意力上的重要性,让你的内容更易被注意到、也更容易被找到。 着陆页可以说是一种强调某些特定内容的工具,也能让你的目标用户更有可能使用你的服务和产品。 在Cameron Chapman的著作《着陆页设计终极指南》里提到,一个营销者会犯的最大错误可能就是希望通过在网站首页堆放大量广告和公关活动以提升用户流量,却不在首页提供那些直达活动或推广链接的入口,让浏览网页的用户们摸不着头脑。 四、着陆页由哪些内容组成?着陆页常常会用各式各样的创意去展现其内容,以吸引不同的目标群体。 可以说着陆页根本不可能有统一的主题或结构,不过,着陆页需要提供的内容还是能够找出一些规律。 页面的大小、包含多少模块、用了哪些视觉元素,这些都不是着陆页最重要的考虑因素,最重要的是如何让着陆页提供“有价值”的信息。 一般来说一个着陆页需要包含以下内容:1)讲清楚你所展示的是什么(产品、服务、活动等),并提供刺激用户操作的元素。 从用户的角度来说,他们要知道你能给他们提供哪些好处,即使没有非常具体的细节,至少用户能清楚地知道这些好处是什么并且这些好处确实有用。 此时页面就可以同步地提供明显并且方便进一步查看或操作的按钮、表格填写、订阅服务等页面元素,吸引用户去点击。 2)口碑及信任感。 人们总是倾向于相信那些被其他用户推荐的东西,也认为那些信息更有关注的价值。 因此在着陆页上提供一些用户评价、社交网络的粉丝规模、获奖情况和资质证书等信息,可以让访问者产生更好的印象,从而更有可能进入下一步。 3)展现产品或服务的最主要的特征或卖点。 这部分信息具有补充说明的作用,来丰富产品的展示和呈现。 它能让用户得知更多细节,比如产品或服务所能达到的效用和应用的技术、能从哪些方面改善我的生活等。 要注意的是,这些信息会让着陆页变得更庞大,所以在提供这些细节信息是要通盘考虑整个网站的信息规划,而不是仅仅把信息都一股脑儿地堆到着陆页上去。 lp上图的案例来自Sergy Valiukh的着陆页设计,它提供了上文提到的所有内容元素。 首先页面是一个有机食物商店的推广网页,包含了一些基本信息,例如商店名称、产品、服务的卖点、引导用户操作的各类按钮以及顾客评价的展示。 设计者让整个页面信息很丰富,同时也不会过于复杂和冗长,有吸引力但也不会过于激进。 在滚动页面浏览时设计者还加入了动画效果,让整个浏览过程的体验更为丰富,各个视觉元素之间组成了页面的整体视觉主题,让重要信息更为突出。 lp五、从哪些方面着手能让着陆页更有效?1)目标用户分析每个着陆页的设计都离不开对用户群体的研究和分析。 着陆页不是一个单纯的艺术品,而是市场推广和展示策略的融合。 设计者必须将市场营销的目标和用户群体的特性牢记在心,把着陆页当做连接目标消费者和产品之间的桥梁。 一个网页想要有高转化率,设计必须要事先进行对目标用户喜好、能力、心态的分析。 不过要注意的是,没有一个着陆页可以让所有用户都喜欢,即便是最成功的商业运营也不会让每个人都满意。 2)市场分析和竞争对手分析在设计着陆页之前你还需要分析现有竞争对手的策略。 此前在文章《如何将广告策略运用到网页和App设计》里我们就讨论过如何将UX/UI设计和广告结合起来,其中的一个观点就是鼓励设计师去做竞品分析。 着陆页是市场营销中的重要一环,市场分析也能帮助你产出更好的设计成果。 更好地了解你的竞争对手,你才能少走弯路并且不让你的产品淹没在其它相似的万千产品中。 3)精简你的文案广告界大咖David Ogilvy说过“每一个字都要斤斤计较”,在你设计着陆页的时候必须牢记这个简单的道理。 必须经过研究和测试才能决定用多少字的文案去展示信息,因为这些字直接决定了用户会不会买你的账。 不过话说回来,并不是每一个着陆页都要保持极少的文字字数。 比如当你要宣传的是一个著名的公司或产品时,少量的文字就足以说清楚并且吸引用户进行下一步操作,然而,如果你要推广的是一个全新的产品或服务,那么则有必要多花些文字去让访问者了解更多。 lp上图展示的是Polina设计的一个公益组织的网页,页面中谨慎地使用了信息文字,辅以视觉图片,让用户得以了解俱乐部的活动。 4)品牌元素很明显,着陆页应该着重展示logo、主题色、字体、标语和其它身份特征元素,你必须在你所呈现的产品、服务、活动和公司及其品牌视觉语言之间建立紧密的关系,这就提高了一般营销策略的效率。 5)视觉设计在此前的文章里我们讨论过在界面中的视觉设计,人们通常对视觉元素更敏感,也更容易识别和认知视觉元素,即使它们是高度抽象的图片。 在大多数情况下,人们认知和处理如图标和插图等图像化的内容比处理文字更快。 大部分用户出于本能,也更容易被视觉元素所吸引。 在上文列出的插图中,页面都提供了很有吸引力、具有信息量的图形化设计,它们让着陆页更吸引眼球,在访问者快速浏览时,能让他们产生审美的愉悦,同时减少阅读大段文字的时间。 6)找到卖点并吸引用户操作着陆页的设计有两个关键因素。 USP (Unique Selling Point) 独特的产品卖点,是顾客最关注的产品特性和优势。 CTA(Call to Action) 是鼓励用户进行下一步操作的入口,你通过它们来实现用户的转化。 有效的着陆页能够快速的传达卖点,并用醒目的、关于CTA的设计解决方案以及技术都值得用另开一篇文章,我们会在TubikBlog的下篇文章进行讨论。 7)减少加载时间加载时间的长短是影响设计效果重要的元素之一。 用户不喜欢浪费时间,同样也不会在为了看一个着陆页而等待太久。 所以千万别让访问者等待,你要在设计着陆页的时候就要考虑设计方案是否会导致加载时间的延长。 8)视频展示动态效果是一种很好的产品呈现方式,还能够避免用户花费精力看文字。 视频能被运用在任何页面场景里,让网页更为动感和有趣。 然而必须记住,视频很容易大大延长页面的加载时间,所以你得好好设计视频,让它们值得用户等待更多的加载时间。 9)响应式设计几年前的《Think with Google》一文中提到了“响应式设计”这个有趣的概念,也从统计学的角度验证了响应式设计在网页设计中的重要性:61%的用户表示,如果他们在手机浏览网页时无法快速找到目标信息,他们就会立刻放弃,去访问其它站点。 79%的用户遇到不喜欢的页面,会返回重新搜索其它站点。 50%的用户如果一个服务在手机网页上很难浏览或操作,即便这个服务在功能上再成功,他们也不愿意经常使用。 有可能上面这些统计数字在今天会变得更高,因为越来越多的用户每天都使用移动设备,所以千万别忽略了着陆页在手机等移动设备上的显示效果。 10)减少让用户分心的元素前文已经提过,着陆页应该让用户能够保持专注力,所以你得去除页面上那些会让用户分心的信息,并加强会影响转化效率的关键信息的展示。 越少的额外链接越好,应该以最容易被注意到的方式展现引导用户进行下一步操作的元素,以便用户能够找到并完成他们的操作任务。 lp上图为Ludmila Shevchenko设计的着陆页,目标是展现SwifyBeaver开发的MAC应用程序,在页面上设计元素十分简洁,用户的注意力都会集中在标题文字上,而标题下方即为申请免费试用的按钮,整个页面没有任何多余或无用的链接,仅仅提供了必要的点击入口,让用户不会分心从而更有可能被转化。 六、如何测试你的着陆页?可用性测试方面的专家在不断的实践中已经证明,任何一个项目都不是完全客观的,尤其是那些长期的项目。 设计师也并不能奇迹般第让那些产品的使用者一下子变成对产品了如指掌的专家。 因此,仅仅只是创造概念还不够,你还需要用实践和数据来改进你的设计。 David Ogilvy还说过一句名言:在广告里最重要的一个词是“测试”,只要你坚持去做测试,你的广告就会变得越来越好。 对着陆页进行测试,能更好的了解用户行为,并改善着陆页上那些无效又不友好的设计。 在设计着陆页的实际过程中,不少研究已经能证明,一点点微小的改进,例如操作按钮的颜色、公司LOGO的位置,都可能提升页面效果,而标题文案、辅助说明的改进,则可能会大大提高你的转化率。 收集用户统计数据并进行分析,是让设计变得更有效的途径,同样也能让你的用户转化和营销策略更为成功。

市场经济下的知识产权保护论文开题报告应该怎样写

开始组织实施国民经济信息化工程建设。 现在,以“三金”工程为代表的“金”系列工程取得了实质性进展。 兴建全球互联的电脑信息网络涉及到“路”(网络)、“车”(应用软件)和“货”(数据库、多媒体产品等知识形态的商品)的制造维护和管理。 以网络技术、数字技术和多媒体技术装备的信息高速公路的兴建和运营,以及由此产生的信息新产品和服务对现有的知识产权制度本身提出了严峻的挑战。 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是信息网络内部运行与服务所衍生的知识产权问题这个问题解决得不好,就有可能使信息网络出现“道路”尽管四通八达,但“车辆”寥寥无几或者有“车”无“货”的局面,从面阻碍信息高速公路的发展。 因此,如何调整完善现行的知识产权制度,使之适应国家信息基础设施的需要,已引起发达国家和有关国际组织的高度重视。 1995年9月5日,美国信息基础设施专门工作组(IITF)下属的知识产权工作小组( WGIPR)在绿皮书的基础上,提交了一份关于“知识产权和国家信息基础设施”的白皮书。 主要论述了著作权法及其对信息调整公路的应用与影响。 参加白皮书起草的除美国专利与商标局、美国版权局外,还包括美国商务部、国防部、教育部、能源部、财政部、国家科学基金会等26个国家部门和机构*1。 可见其重视程度。 欧洲委员会于1995年 7月19日公布了题为“信息社会的著作权与相关权”的绿皮书*2,主要提出著作权和相关权在信息社会的新产品与服务中的应用问题凶手与著作权有效行使密切相关的某些法律与技术概念,但没有论及信息网络内部运行以及网络服务引起的著作权问题。 与美国政府白皮书不同的是,欧委会绿皮书未将工业产权保护列入其讨论讨论范围中。 受法国文化部长委托,以西里内利(Sirinelli )教授为主席的一个委员会于1994年 7月提交了一份题为“工业文化与新技术”的报告(亦称西里内利报告),*3详细阐述了瓦解有多媒体领域的组成及多媒体未来的发展趋势,分析了这种趋势对著作权和工业产权的影响。 由于多媒体具有关于信息媒体和传播手段的双重含义,与信息高速公路有着异曲同工之妙,所以当美国人以信息高速公路描述正在兴起的信息革命时,日本人则大肆宣扬多媒体革命。 1993年,日本通产省所属的知识产权研究所提交了关于“知识产权对多媒体新影响的提案”的临时报告,着重讨论了建立负责多媒体著作权合并与授权的著作权清算中心的可能性以及作品完整性的问题。 日本文部省则于1993年11月和1995年2月分别就多媒体和著作权保护提出两分报告。 *4加拿大和澳大利亚的有关机构受各处政府委托,分别提交了“著作权与信息高速公路”*5和“在新的通讯环境下的著作权”的专题报告。 *6俄罗斯于1995年2月22日颁布了《关于信息、信息化和信息安全》联邦法,并起草了《商业秘密法》和《个人隐私法》法案。 同时在俄联邦新的刑法典中提出增设电脑犯罪,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建议。 *7德国政府为了构建规范电脑信息网络空间的法律主框架,于1996年12月20日向联邦参议院提交了关于《信息服务的通讯服务法》草案,其中第 7条中拟定对现有的著作权法加以修改,新增设保护数据库的条款。 *8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在去年底召开的外交会议上,为了协调信息高速公路建设对各成员国在执行《伯尔尼公约》和《罗马公约》时带来的问题通过了《关于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若干问题的条约》和《保护表演者和唱片制作者权利条约》。 《关于数据库的知识产权条约》草案将于今年审议通过。 *9欧盟则于1996年 2月颁布了《欧洲座谈会与欧盟理事会关于数据库法律保护的指令》。 *10近年来,信息高速公路中的著作权保护问题引起我国有关人士的注意。 早在1993年12月召开的海峡两岸著作权问题研讨会上,两岸学者就探讨了数字化技术和联网技术对现有著作权理论与实践的影响。 在1995年10月召开的全国著作权理论研讨会上,与会人士就数字化技术对著作权的影响进行了专题讨论。 去年 5月,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和我国共同在京举办了数字技术版权研讨会。 在去年 6月举办的全国著作权法修改问题座谈会了,与会者就数字化作品、多媒体作品保护等问题展开了热烈的讨论。 二、信息高速公路与著作权保护在电脑信息网络中,不同作品均可通过数字技术转换成二进制数码进行存储和传输。 网上用户能够把这种数字化作品的完美复制件直接或间接地传送到其他用户的电子邮箱服务器上,或者传送到网上所有用户提供信息查询和发布服务的“电子公告牌系统”(Bulletin Board System,简称BBS)上。 这样,其他用户便能通过BBS检索这些信息或作品,需要时可以将这些作品复印件无限制地打印在纸上,或复制在硬盘上。 此外,网上用户还可借助数字化技术轻而易举地组合加工网上的版权作品。 因此,原著作权人的复制权、作品完整权等权利在网上受到有力的挑战。 于是有人提出,现行的著作权法及其基本理论还能适应数字化技术快速民展的需要吗?美国对此存在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一种认为应保留现有的著作权法,无需修改;反对者提出应对现行著作权法全面改革。 WGIPR认为,现行的著作权法只要作少许修改和必要的说明,即可为相关权利提供足够的保护。 *11 据欧盟绿皮书推测,新技术的出现不会影响著作权和相关权的基本理论和原则。 *12 法国西里内利报告的结论是:数字技术固然拓宽了作品的传播范围,并使新形式的作品问世,但是这种技术变化不会在各个方面对著作权法产生影响。 *13纵观著作权法的历史沿革,著作权法始终处于对科学技术的挑战予以应战的过程中。 *14 眼下的问题是,而对数字技术的冲击,现行的著作权法是否还能适用?应该指出,现行著作权法的概念,很大程度上是以印刷术为背景逐步形成的。 *15 当印刷技术发明后,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大多以一定的排列组合直接由文字、图形信号物化在某种单一的载体上,由此主要产生的是文字作品和美术作品。 此后录音、影视等作品随着磁带、影带等载体的出现和模拟技术的发明而陆续诞生。 其制作过程是通过模拟技术由录放装置等先将文字、声音等信号转换为机器可识别的模拟信号,再由同一装置还原成人们可以直接视听的原作品。 它与印刷术为基础的文字作品转换过程相比,其间仅增加了一道机器模拟信号的过程,模拟前后的作品并未发生变化。 所以模拟、录音、电影等技术的出现没有动摇以印刷术为主形成的著作权法的理论基础。 但在作品的存储、传播和使用上又较之印刷术时代向前迈进了一步,版权作品被他人擅自使用的可能性更大。 不过当时的著作权法也仅仅为适应这方面的变化作了适当的调整(比如对“合理使用”的范围重新加以限定)。 数字技术与模拟技术的不同之处,后者是把作品道德转换成一种机器可识别的模拟信号,前者是把作品通过直接转换或模——数转换转换为一种机器(电脑)可读的二进制数码形式。 可是作品数字化后如同作品模拟化后一样,也能由同一装置(电脑)把机读的数码原作形式(假如人不主动是加工改变它们在该装置或某一载体中的原存储状态)。 作品的数字化过程也是一种中间技术过程,纯属机械性代码变换,没有原作者以外第三人的创造性劳动。 由于作品产生于人的创作,*16 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实际上体现了作者的创造性劳动。 所以这种中间技术过程不会另行出现新的作品。 况且在作品数字化转换过程中起主导作用的是装置而非人,装置本身不具有创造能力。 因此作品的数字化过程不会对原作赋予新的创造性,进而不会产生新的作者,其著作权仍然属原作者所有。 *17由此可以认为,信息处理技术从模拟方式向数字方式转变并非质变,现行著作权法的基本原则仍然适用。 但是,由于数字技术、多媒体技术及网络技术的出现,使作品存储呈现多媒体化,其传播更加广泛化和便捷化,所以在多媒体作品、电子数据库以及新型的信息网络服务中的著作权保护和权益归属问题上,对现行著作权法提出了调整,充实和修改的要求。 作品的传统存储载体有纸张、磁带、磁盘、录像带等,而且一种载体一般只能存放一种单一的信息媒体。 随着多媒体技术的飞速发展,现在可以把文字作品、美术作品、摄影作品、音乐作品、动画作品、影视作品等中的文本、数字、图形、静动态图像、声音等各种不同的信息媒体同时存放在一种单一的载体,比如只读光盘(CD—ROM)上,从而产生一种所谓的多媒体作品(multimedia work),*18使人们能借助电脑阅读、欣赏图文并茂、声形交错的作品。 然而,这种集多种传统作品为一体的作品形式使传统的作品分界线变得模糊不清。 假如对多媒体作品的归类划分不当,势必影响到对其权利的行使和限制。 按照美国著作权法第 101条的规定,视听作品是指“由一系列真正意图用投影机、取景器或电子设备之类4的机器设备显示的有关图象。 ”这说明美国法中的视听作品也含静态图象,或者至少与之相关。 根据多媒体作品的特征,美国白皮书建议,多媒体作品从整体上可以看作一种视听或音像作品(audiovisual work)。 *19 日本文部省的提案认为,可用“多媒体作品”或“视听作品”的概念取代现行著作权法对于电影作品的定义,或者将现行法中关于电影作品的规定另行修改,把多媒体作品直接划归为电影作品。 *20 我国著作权法第3条第5项和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4条第9项只是对电影、电视、录像作品加以界定,规定这类作品是指“摄制在一定物质上,由一系列有伴音或无伴音的画面组成,并且借助适当装置放映、播放的作品。 ”依笔者之见,上述规定基本概括了多媒体作品的主要属性。 可是把多媒体作品划归为电影、电视、录像作品似有不妥。 是否可在现有规定的基础上,将电影、电视、录像和多媒体作品统称为视听作品,对视听作品的概念和范围明确界定并作必要的解释。 “独创性”是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的首要条件。 但是许多国家对作品“独创性”的评判标准不太一致。 在多媒体作品大多数取材于已有版权作品改编、组合而成的情况下,它在何种程度上才浇灌满足“独创性”的要求?从微观上讲,多媒体作品具有某些类型的数据库的特征。 一般认为,即使多媒体作品取材已有的版权作品,但只制作者在作品的选择、安排和组合上体现出智力创作,也应对合成的多媒体作品提供著作权保护。 不过,由于这种多媒体作品基于已有版权作品产生,其著作权应视为邻接权加以保护。 一部多媒体作品的制作往往涉及到多个作品和多个作者,如果事先不取得已有版权作品著作权人的授权,又不注明作者及作品出处,这种行为可能构成侵权。 *21 然而,要求通过多媒体作品制作者本人逐一取得每个原作者的授权,决非易事。 国内艺人集团在开发一套多媒体软件时在授权问题上遇到的困难便是明显的例证。 *22 为了保护原作者的著作专有权,又方便多媒体制作者的使用,日本和美国提出建立著作清算中心和多媒体清算机构的设想。 这类机构代表著作权人人事著作权的统一授权业务,向使用者发放作品使用许可证,收取版税后按一定比例发给著作权人。 我国目前仅建立起保护音乐作品著作权人权利的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以及负责著作权使用报酬收转中心。 但是,在我国怎样建立维护各类作品的著作权人权益伯集体管理机构?如何从法律上对这些机构定位?这些机构是否有必要与媒体制作者及用户签订标准的许可合同?作者人身权(比如修改权)问题可籍这种合同解决吗?*23 假如可以,是否能推定为允许对原作品进行诸如配音、译制增加副标题、重组、拼接等修改呢?这些问题是我们修改著作权法时亟待解决的。 网络技术的迅速发展,特别是国际互联网络(Internet)的出现,使作品传播更加广泛化和便捷化。 有的网上用户甚至毋需说明自己的用户标识和电脑地址,便可以匿名地将信息上网或将网上信息下载到他们的电脑内存储起来。 这样至少引出以下两个问题。 首先,数字作品上网传输后,何种行为构成复制?按照美国、欧盟和日本的看法,*24 下述行为均应视为复制。 ①将一作品或邻接权的客体存储在任何一个脱机的数字存储器(比如CD—ROM)中;②将一印刷品扫描成一数字文档;③将一作品或邻接权的客体数字化;④将一数字化文档从某用户的电脑内取出上载到BBS或其他信息服务器上;⑤从一BBS或其他信息服务器中下载一数字化文档;⑥将一文档从某个电脑网络用户转送到另一个电脑用户;⑦存储甚至暂存储一种作品或邻接权的客体于一电脑存储器(比如随机存储器RAM)中。 复制权是著作权和相关权的核心,它使得著作权人可以授权任何人或阻止任何人复制受保护的作品。 《伯尔尼公约》第9条第1款规定文学艺术品的作者享有授权“以任何方式”或“以任何形式”复制这种作品的专有权,这是一种广义的说法,它应该涵盖各种已知和未知的复制方式,原则上包括上述所有复制方式。 但公约第9条第2款却规定:“本同盟成员国法律得允许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复制上述作品,只要这种复制不与作品的正常使用相冲突也不致无故侵害作者的合法利益。 ”这是公约中最有争议的条款之一。 由于不同国家对此有不同解释,所以第9条第2款所称的“在某些特殊情况下”的范围是不确定的。 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的著作权法规定给予供复制者个人合理使用的复制权,一般将个人使用视为复制权的例外。 但是,著作权法的传统例外在复印技术、录音录像技术出现后受到极大的挑战。 在Internet网上个人用户日益剧增的情况下,假如他们擅自将网上的版权作品以不同形式存储或复制下来,是用于商业止的还是个人参考,其界限更难划清。 所以发达国家建议对数字环境下数字作品的种种复制行为严加限制。 我国著作权法第52条规定,复制是“指以印刷、复印、临摹、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行为”。 虽然上述国外认定的七种数字化环境下的复制方式未在本条中明确列举,但一般可以认为已隐含在“等方式”的无穷例举中。 事实上,数字化环境下的复制方式不止这七种。 所以修改著作权法似无必要将作品数字化或其他复制方式在第52条中予以明确。 至于以上第七种行为是否构成复制,笔者认为值得商榷。 困为这种行为只是使作品短暂地存储在电脑存储器内,或者短暂到电脑用户根本不可能显示、阅读、聆听该作品的全部或大部,实质上不会对作品著作权人的复制权的有效行使构成任何威胁,若认定为复制,则近于苛刻。 其次,与上述复制行为密切相关的是作品上网后的发行权问题。 当论及信息在网络中传输时复制权与发行权之间的关系时,世界知识产权组织1987年关于《印刷文字的政府专家委员会会议备忘录》中指出:“文字作品和版刻作品的传统(印刷)复制模式是复制完成以后发行拷贝。 而用电脑存储或向公众传输文字作品和版刻作品时,拷贝在复制期间(同时)发行。 ……用电子方式传输或发行时,发行是复制或发行过程的一部分。 基于复制权承认这种隐含的发行权看来是必要的”*25在信息网络中,人们很容易将一个电脑软件上网后从一台电脑传送到另一台甚至更多的其他电脑内。 这种传输一旦完成,原始拷贝通常仍保存在发送方的电脑内,该拷贝的复制件被输送到接受方的一台甚至更多的电脑存储器中。 所以美国白皮书认为,*26 网上信息(作品)的数字传播应视为发行行为,应受到发行权的限制。 这里与传统发行概念不同的是,传统的作品拷贝发行(比如图书发售和录像带租借)是发行者与其拥有的作品拷贝相分离,而通过网络发送或发行作品拷贝时,发送或发行者的拷贝仍存在电脑内,他所发送或发行的只是该拷贝的新的复制件。 按照我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5条第5项的规定,发行是“指为满足公众的合理需求,通过出售、出租等方式向公众提供一定数量的作品复制件。 ”那么,上述作品数字化后的网上传输能否划分为出租行为(假如网上用户付费租用网上传输的作品)?如果分类不当,是否有必要将作品的数字化网上传输在修改著作权法时明确为“发行”行为呢?再次,与发行权密切相关的是对其加以限制的所谓“首次销售说”(First Sale Doctrine)或“(权利)耗尽论”(Exhaustion Theory)。 美国《著作权法》第109条(a)对这一理论作了准确的解释,即“任何合法制作或复制的作品的合法所有人,均有权不经作品著作权人许可而出售归他所有的那份作品或复制品,或作其他处置。 ”*27 这表明著作权人对其作品的控制仅仅及于将作品复制件出售之前,该复制件一旦销售、出租或者发行后,其发行权即告耗尽,不得再次行使。 不过,美国法规定电脑软件的拷贝或录音作品的某一唱片的所有人不得为直接间接赢利的目的而出租、出借该拷贝或唱片,原因在于人们能用比此类原件制作低得多的成本去获得优质的复制件。 *28美国白皮书认为“首次销售说”不适用于作品拷贝通过数字传输发行的场合。 *29 该原则性规定仅仅限于著作权人的发行权,决不影响著作权人复制权的行使。 “首次销售说”并不允许一作品拷贝通过电脑网络传输。 如前所述,困为按照现有的网络技术和电脑技术,作品一旦上网,在作品的传输者保留了该作品原始拷贝的同时,接受者也获得了该原始拷贝的一件复制件或一份新拷贝,而非传输者拥有的那份拷贝。 当某一拷贝的所有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向他人传输一拷贝时,这种传输可能构成侵犯著作权人复制权的行为。 因此该合法拷贝所有人可以通过其他方式发行他那份拷贝,但不得擅自复制,或擅自将它上网传输。 笔者以上认及的数字环境下的复制权和发行权及其“首次销售说”,均涉及到对数字作品“合理使用”原则的掌握和“个人使用”范围的界定。 对版权作品“合理使用”是大多数国家著作权法对著作财产权的一种限制。 但许多国家对“合理使用”的范围规定不太一致既然我们认定擅自将他人版权作品上网传输是侵权行为,那么,1.作品在两个私人间的网络上传输,2.作品在多个私人与一家企业间的网络上传输,3.作品仅仅在企业内部网上传输,这些传输行为能视为“个人使用”吗? 按照我国著作权法第22条第1项规定,为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属于合理使用范围畴。 可是擅自将他人在网上传输的版权作品下载,或者将他人版权作品上载(比如国内某人将他所喜爱的版权作品和国内朋友尚未发表的作品通过Internet网发送给美国的朋友)能够视为“合理使用”吗?法国一家信息咖啡店老板未经作者和出版者同意,将揭露前总统密特朗私人生活的禁书《大秘密》输入Internet后,曾在法国引发了关于侵犯著作权和隐私权争论*30。 我国著作权法第22条对著作权人的权利在12个方面作了限制性规定。 但这些规定难以涵盖数字环境下个人使用的各种情况,而且它们很难在法律中一一列举。 作者认为,除对著作权法第22条的规定适当充实、明确化外,在司法实践中判断是否“合理使用”时应掌握以下三个基本原则*31: 1.使用的目的和性质。 主要考虑这种使用是否以非赢利教育为目的,是否具有商业性质;2.被使用的版权作品的性质。 如果某版权作品能带来巨大的经济效益,如畅销书或电影,那么对它们进行复制要受到严格审查;3.被使用的版权作品的使用数量和质量。 除对他人作品大量抄袭可能构成侵权外,即使对作品的一小部分进行复制(特别是被复制部分质量很高或对作品的其他部分非常重要)也也会构成侵权。 在Janus诉A & M Records一案中,法院判决,如果所复制的整部作品来说至关重要(即使在整体上两个作品不完全相似),可以视为侵权。 *32 这样,假如一个新音乐作品是以他人作品的一小部分(并使之数字化)为基础创作的,而且采用部分对他人作品具有相当价值,则可能构成侵权。 三、信息调整公路与专利权保护一部分多媒体作品中常常包括查找文本及检索软件。 多媒体系统和数据库系统中则配有相应的系统管理软件。 由于这些软件很容易被他人剽窃和复制,所以如何为电脑软件提供法律保护成为信息高速公路建设中的一个重要话题。 我国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规定对电脑软件给予登记保护。 但软件的著作权登记并非软件取得著作权的必要条件,它通常只能作为软件权利纠纷行政处理或者诉讼的前提,*33 可见其保护效力之低下。 我国现有的专利法和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专利法一样,把单纯的电脑软件排除在其保护范围之外。 但是,如果一项发明专利申请的主题因含电脑软件产生技术效果,构成一个完整的技术方案,对现有技术作出技术上的贡献的(比如将一电脑软件输入一公知电脑来控制该电脑的内部操作,从而实现电脑内部性能的改进),就不能因为仅使用了电脑软件而拒绝授予专利权。 *34电脑软件的法律保护问题,多年来一直为知识产权学理界和实务界所困惑,是采用著作权法保护,抑或专利法或者商业秘密法保护,各方始终各执一词。 对于软件相关发明,美国偏向向专利法保护。 美国联邦上扩充法院最近连续判决了几个有关电脑数学算法( Mathe-matical algorithm)专利的案件,*35不同意美国专利上诉委员会拒绝授予专利的决定,认为具有数据结构的记忆体可以授予专利,因为数据结构必然构成数据的实体组织(physical organization)。 针对法院的判决,美国专利与商标局于1995年 6月草拟了《电脑实施发明审查准则》。 为防止仿造电脑软件,日本特许厅最近一改原来专利法中关于电脑软件只有和装置等硬件贯例才能授予专利的规定,决定对CD—ROM软件等实行专利权制度。 *36尽管目前著作权法和专利法保护软件各有利弊,可是从实务上讲,因为专利具有排他性特征,其保护范围又由权利要求书明确框定,相对著作权保护易于取得侵权证据,故应优考虑对软件实行专利保护。 笔者认为,单纯的电脑软件演绎法或数学算法本身作为智力活动规则的一部分,不能成为我国专利法的保护对象,但是对于与硬件有机结合的软件相关发明如何保护,应在中国专利局的审查指南中予以规定,其中特别要明确授权的实质性条件(比如怎样判断这类发明的新颖性和创造性)。 信息高速公路的诞生,加速了信息的传播和交流,因此在专利审查和无效诉讼中,会有越来越多的信息影响到专利审查员和法官对新颖性和创造性的判断。 现在往往通过手检或机检查找专利说明书或印刷型出版物中的信息。 但是,通过这些方法检索到的大多是由传统出版渠道传播的纸张型原始文献。 电子出版物的出现改变了传统的信息传播和检索方式,增加了判断专利申请新颖性和创造性的公开信息源。 不过,这些新型的电子文献虽然具有检索途径多、速度快的特点,但由于其中的信息经过网络传输发生信息丢失,或者网络用户擅自对网上的电子文献加以篡改、删除、破坏信息的完整性,以至于不能按原样打印出来。 因此无法取得有关电子信息首次公开日的实物证据。 依照我国专利法第22条第2款和第3款的规定,在判断一项专利申请是否具有新颖性时,主要看申请日以前有没有同样内容的文献在国内外公开发表过,有没有同样的发明创造在国内外公开使用过或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 而创造性的高低则是与申请日以前的现有技术相比较加以审定。 那么,电子出版物在网上传输是是否视为“公开”?它在什么条件下构成专利法意义上的“出版物公开”?由于电子文献的发行量或公开使用程度目前尚无法衡量,加之在使用范围有限的情况下(比如这类文献在个人网络或者企业内部网内传播和使用),一般不可能作为判断现有技术的信息源。 所以这几个问题很难解决。 而且某篇文献欲构成一篇有效的现有技术文献,其技术内容必须准确可靠。 可是基于上述同样原因,电子文献的内容和准确性变化莫测,文献的准确公开日期亦难确定,很难经受任何形式的同行评议或内容审查。 这样会导致对电子出版物中所含信息的评价复杂化,反过来又影响到新颖性和创造性的判断。 *37 然而,从长远的观点看,电子出版物必定在不远的将来成为判断现有技术的重要文献源,故我们现在应该尽早研究如何拟定某些标准确定电子出版物的首次公开日期和内容以及它们的使用和传播范围。 四、信息高速公路与商标权保护和反不正当竞争我国对商标实行注册制度,商标一经核准注册,即受到商标法的保护。 商标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 按照我国商标法第38条第 1项的规定,他人未经商标所有人许可,在核定使用的相同商品或者类似的商品上使用与核准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即构成侵权。 我国商标法第11条又规定:“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按规定的商品分类表填报使用的商品类别和商品名称。 ”这说明申请人在提出一份商标注册申请时,必须按照商品分类表准确、清楚地填写该申请注册商标所要使用的商品类别和商品名称。 这样既表明申请人欲在哪一类的哪些商品上限得商标权,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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