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年网济南12月14日电(记者 宿希强)近日,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金运通网络支付股份有限公司因“违反支付结算业务规定”被罚款91万元。中国青年网记者查询发现,该公司竟连续三年因同一原因遭到处罚。
金运通网络支付股份有限公司网站截图。
据人行济南分行“济银罚字〔2018〕第20号”、“济银罚字〔2018〕第2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金运通网络支付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金运通支付”)因“违反支付结算业务规定”,被处以警告,并处91万元罚款;该公司1名相关责任人也被给予警告,并处5万元罚款。此行政处罚的决定日期为2018年12月7日。
公开资料显示,金运通支付成立于2013年,注册地为山东临沂,是山东金升集团投资控股设立的一家互联网第三方支付服务企业。2014年7月,金运通网络支付获得全国范围内的互联网支付牌照,是临沂市首张第三方支付牌照。山东金升集团是以再生有色金属回收、加工、冶炼为主,金融投资、互联网金融、商贸地产为辅的综合性企业集团,下设15个子公司。除了拥有第三方支付牌照,金升集团还涉及小额贷款、民间融资服务、资产管理等多个领域。
中国青年网记者查询发现,金运通支付已连续3年因“违反支付结算业务规定”遭到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处罚。其中2017年11月,济银罚字(2017)第3号行政处罚信息显示,金运通支付因违反支付结算业务规定,被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罚款20万元;2016年6月,济银罚字(2016)第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金运通支付同样因违反支付结算业务规定,被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罚款3万元。
金运通支付缘何屡屡违规?中国青年网记者就此致电金运通支付官网客服电话,但接线员表示无法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