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11月9日消息(通讯员罗凤灵 柯光辉 记者伍凤妹)海南乐东黎族自治县一30岁男子黄某租用服务器私自搭建网站,传播淫秽视频,非法牟利4.1万元。一审法院以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黄某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4.1万元,依法没收其违法所得。黄某上诉后,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近日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
2018年6月,黄某以牟利为目的,在乐东县抱由镇家中通过网上租用服务器,搭建名为“某某影视”的网站传播淫秽视频。该网站有大量涉嫌淫秽的视频,网站历史浏览累计2785万余次,黄某通过建立该网站获得广告收入等费用共4.1万元。2019年12月26日,有线索反映“某某影视”涉嫌网上传播淫秽物品,公安民警到案发地黄某家中进行检查,发现是黄某在传播淫秽物品,随即将其抓捕并扣押作案工具。经鉴定,在查扣送审的562个视频中,有557个是淫秽视频。
一审法院认为,黄某以牟利为目的,建立网站传播淫秽视频,并利用网站收取广告费,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鉴于黄某在庭审中自愿认罪,并愿意接受处罚,可从宽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黄某上诉后,海南二中院经审理认为,原判认定黄某犯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其上诉理由不能成立,遂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规定,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