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注册APP已经司空见惯,但毕节的成某、李某、陶某等四人就看中这“商机”,专门成立了一家公司,招聘兼职人员推广实名注册APP,从而把已注册的个人信息进行买卖获利。7月15日,七星关区检察院以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对这四人批准逮捕。
兼职后发现“商机”
2019年10月,成某在贵阳某优米优科技公司做兼职,公司要求成某用身份证信息实名注册多个APP,部分还需要绑定银行卡,成某一天获得180元的费用,成某感觉收入不错。之后他发现这家公司根据下载注册的app种类,发放的报酬也不同。按单独核算一人一天可以收益400元左右,但实发的工资才180元,中间存在差价。此时成某灵机一动,便打起了歪主意,他找到公司负责人,商谈交10000元加盟费在七星关区成立优米优科技有限公司作为该公司的子公司,然后把获取的信息卖给这家公司,双方一拍即合,干起了违法的勾当。
摇身一变成“老板”
2019年12月,成某邀约陶某、李某等人,每人出资一万元在七星关区成立优米优科技有限公司,并联系贵阳这家公司的相关人员进行培训。12月30日便开始租房子在网上发布招聘兼职信息准备试营业,到1月12日,共招集到公司来注册的有8人。
2020年3月2日,成某得到申办的毕节优米优科技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公司正式营业,成某摇身一变成为法人代表、李某为总经理,其余人员负责招人、做单子、找单子、带工发传单、发名片、培训等,然后要求来公司兼职人员按其要求注册app,随后把注册的信息以3元至140元不等的价格卖给贵阳这家公司。
疑点重重被发现
2020年4月13日,志某(化名)在微信朋友圈看到兼职一天130元信息,便到了这家公司应聘,没想到,“带单员”拿了各种二维码要求扫码下载安装app,并用自己的身份证、电话号码进行了注册。之后,“带单员”又要求志某开通多个借贷软件,志某开通其中一个时,发现自己已经上当受骗,随后悄悄修改了密码,此时被公司工作人员发现,要求对志某进行劝退,志某拿到公司支付的30元钱后离开了公司。
回到家以后,志某发现安装的其中一个app里多了一些买东西的聊天信息,并以卖家账户冻结为由,要求志某加卖家微信处理。志某回忆自己没有发过任何信息,账户只提供给这家公司,此时的志某确定这家公司有问题,于是向警方报了案。
检方批捕四嫌犯
经过紧密侦查,成某等四人先后于6月9日和10日被警方抓获,到案后,四人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经七星关区检察院审查查明,2019年12月以来,成某等人以优米优公司的名义通过网络发布招聘广告,以每日保底130元的工资招集社会人员,共有250人左右的兼职人员使用自己的身份证、银行卡等个人信息实名认证100余款app,注册的app数量达5000个左右,卖给贵阳这家公司的app帐户、密码、身份证、电话号码等信息10000余条。
七星关区检察院认为,成某等四人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遂对其批准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