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消费者有哪些类型?他们的消费模式是什么
网络消费者是指通过互联网在电子商务市场中进行消费和购物等活动的消费者人群。
网络消费者不外乎以下六类:简单型、冲浪型、接入型、议价型、定期型和运动型。
1、简单型的顾客需要的是方便直接的网上购物。他们每月只花网络消费者7小时上网,但他们进行的网上交易却占了一半。零售商们必须为这一类型的人提供真正的便利,让他们觉得在你的网站上购买商品将会节约更多的时间。2、冲浪型的顾客占常用网民的8%,而他们在网上花费的时间却占了32%,并且他们访问的网页是其他网民的4倍。冲浪型网民对常更新、具有创新设计特征的网站很感兴趣。
3、接入型的网民是刚触网的新手,占36%的比例,他们很少购物,而喜欢网上聊天和发送免费问候卡。那些有着著名传统品牌的公司应对这群人保持足够的重视,因为网络新手们更愿意相信生活中他们所熟悉的品牌。
4、另外8%是议价者,他们有一种趋向购买便宜商品的本能,eBay网站一半以上的顾客属于这一类型,他们喜欢讨价还价,并有强烈的愿望在交易中获胜。
5、定期型和运动型的网络使用者通常都是为网站的内容吸引。定期网民常常访问新闻和商务网站,而运动型的网民喜欢运动和娱乐网站。目前,网络商面临的挑战是如何吸引更多的网民,并努力将网站访问者变为消费者。
a、看发布渠道
b、看主页更换的频率
c、看广告用语
d、尝试性购买
oto是什么意思网络用语
oto是Online To Offline的缩写即在线离线/线上到线下,是指将线下的商务机会与互联网结合,让互联网成为线下交易的平台,这个概念最早来源于美国。

一、oto发展历程
O2O即Online To Offline,是指将线下的商务机会与互联网结合,让互联网成为线下交易的前台,这个概念最早来源于美国。O2O的概念非常广泛,只要产业链中既可涉及到线上,又可涉及到线下,就可通称为O2O。
O2O电子商务模式需具备五大要素:独立网上商城、国家级权威行业可信网站认证、在线网络广告营销推广、全面社交媒体与客户在线互动、线上线下一体化的会员营销系统。
广告公司和文化传媒公司在经营范围的区别
传媒公司:通常指的是像广播、电视这类,带有新闻传播的性质。也就是说这是这类公司面对大众的主要形式。当然这种公司通常需要广告收入来生存的,所以他们下面可能会有广告部门。
他们需要广告部的营利,却并不单纯以盈利为目的,有时候我们会感觉看到更多的是他们为大众提供健康、有意义的精神食粮为宗旨的。
文化传媒公司:通常指的是像报纸、杂志这样一类,其实是属于传媒公司的一种,但更偏重文化的交流,文学味道更浓;广告公司:这种公司是以纯粹的广告面对大众我们看到的主要形式,公司就是以做广告获取营利为目的,至于这些东西对于大众的精神健康是否有意,他们并不会关注,他们只关注是不是能把自己的广告载体卖给企业。说白了,无论是代理还是自营,就是卖广告的公司。
传播公司:其实大部分这类公司都是以做广告获取盈利为目的,但他们又不是单纯的广告公司,他们通常以为企业策划各类有好的社会影响力的宣传活动为主,偏重策划、广告的设计。
他们通常以卖活动策划、广告平面的设计、广告音像的创意拍摄等等为主营。
还有的会以偏重传媒方面的面目示人,如他们并不专门做广播、电视、报纸、杂志这方面的业务,他们也可能涉及画廊、文化性浓的网站等等,但其主要目的是以传播文化为主,这里的文化是广义的,就是凡是沾得上点都算,如文章、美术、摄影、音像、出版等等。
这类面目的公司可能也会下设广告部来实现公司的盈利。所以说传播公司属于传媒公司和广告公司的中间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