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台对于发布广告的收入,会给广告公司开什么样的发票
从2013年8月1日起,电视台发布广告,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规定的现在服务业——文化创意——广告服务。
广告服务,是指利用图书、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电影、幻灯、路牌、招贴、橱窗、霓虹灯、灯箱、互联网等各种形式为客户的商品、经营服务项目、文体节目或者通告、声明等委托事项进行宣传和提供相关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广告代理和广告的发布、播映、宣传、展示等。
根据以上规定,电视台对于发布广告的收入,会给广告公司开增值税发票,如果广告公司是一般纳税人(连续12个月应交纳增值税服务销售额达到或超过500万元),电视台应该开给税率为6%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广告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连续12个月应交纳增值税服务销售额未达到500万元),电视台则开给增值税普通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