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电影《黑客帝国》系列,很多人看了都觉得很刺激、过瘾。而在现实生活中,也有人对黑客技术很痴迷,甚至利用黑客技术做一些违法犯罪的事。近日,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两名年轻的“黑客”,他们涉嫌利用黑客技术“攻击”游戏网站,并从中非法获利七万多元。
公诉机关查明,被告人黄某寿和黄某新,一个20岁一个21岁,都是来宾武宣县人,初中文化,无固定经济来源。2017年5月至7月期间,被告人黄某寿受一个名为“合作共赢”的网友雇佣,按对方指示,对大庆某网络公司开发运营的游戏进行攻击,非法获利71400元。事后,黄某寿将违法所得用于两人的共同开销。2017年8月16号,黄某寿和黄某新在柳州市一家网吧内被公安机关抓获。
现场声 公诉人
本院认为 被告人黄某寿和黄某新其行为均触犯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86条之规定 犯罪事实清楚 证据确实充分 应该以破坏计算信息系统罪 追究二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
面对指控,被告人黄某寿否认曾攻击过网站,也不认可指控的罪名。他说,案发期间自己在南宁、柳州,平时帮一些商家做网站优化。至于公诉机关出示的转账记录,他辩称这些钱是帮别人刷网站、刷流量所得。而被告人黄某新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但他辩称自己只是发了一些关于网络攻击的广告,并没有攻击过任何网站,不应该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这起案件,法院将择日宣判。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或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破坏,或者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行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