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艺术类录取规则
高校招生招生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择、公开程序原则。
1.省统考、联考省份:根据省招生办相关招生政策,根据专业等级从高到低选择,当专业成绩相同时,文化成就高者优先;主要科目(声乐)、钢琴、撰写、舞蹈)省份,根据主科分数从高到低选择,当主修科目成绩相同时,专业成绩高者优先。
2.没有省统考和联考的省份,在专业课程符合我院申请要求的情况下(取得其他学院相关专业学校考试证书),基于文化表演的录取从高到低。相同条件下,单科成绩较高者优先录取(科目按中文顺序排列)、外语、数学)候选人。
3.音乐表演(钢琴演奏)申请者必须在钢琴专业取得合格成绩。
4.作曲专业未统一考试的省市,考生必须通过钢琴或其他器乐考试;如果没有器乐考试,其他本科院校相关专业及格成绩的认可。招生过程中的作文专业,同等条件下,钢琴乐谱合格者优先。
5.视觉传达设计专业色彩弱点、色盲考生。
6.视觉传达设计(游戏视觉设计)专业色彩弱点、色盲考生。
7.舞蹈教育专业需要热爱舞蹈事业,健康的身体,遵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和体检指南》的相关规定。
录取原则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我院的有关规定。
考生专业课达到我院报考要求,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所在省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根据不同省份,对进档考生采取以下录取方式:
1.设有省级统考及联考的省份:依据生源地省招办相关录取政策,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文化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有主科成绩(声乐、钢琴、作曲、舞蹈)的省份,按主科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主科成绩相同时,专业总分高者优先录取。
2.未设省级统考及联考的省份:在专业课达到我院报考要求的情况下(获得其他院校相关专业校考合格证),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单科分数较高(科目依次为语文、外语、数学)的考生。
3.报考音乐表演(钢琴演奏)须具有钢琴专业合格成绩。
4.无作曲专业统考的省市,考生须具有钢琴或其他器乐类统考合格成绩;如无器乐类统考,承认其他本科院校相关专业校考合格成绩。作曲专业在录取过程中,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具有钢琴合格成绩考生。
5.视觉传达设计专业色弱、色盲考生限报。
6.舞蹈教育专业要求热爱舞蹈事业,身体健康,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相关规定。五官端正,气质良好,身材匀称,协调性佳,肢体无残疾,身体各关节及骨骼均无疾病。具有一定的舞蹈基本功和独立完成完整的舞蹈作品的能力。男生身高1.70米以上(包含身高1.70米)、女生身高1.60米以上(包含身高1.60米),如患有不适合剧烈运动的病症者限报。
招生专业

收费标准
艺术类专业22000元/生、年;住宿费1500/生、年;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表或学院下发的2023年新生入学须知。如对当年度学费及住宿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
复查
新生入学后,我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全面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我院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本原则由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通讯地址:天津市宝坻区京津新城珠江北环东路1号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
邮编:301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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