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7日,巴彦淖尔市五原县公安局接到隆兴昌镇群众叶某报警称:我刷单被诈骗了3万余元!原来叶某在自己的微信群中看到有人发布“线上小时工”、“抖音点赞员”的兼职信息,扫码下载了兼职APP,随后被 “系统崩溃,需要先行垫付”的理由被诈骗3万多元。
五原县公安局民警迅速开展调查,顺藤摸瓜于9月15日成功抓获多次转发诈骗信息的犯罪嫌疑人田某。据田某供述:因自己没有固定工作,也没有经济来源,看到别人转发诈骗广告赚钱,所以自己也想赚钱。田某明知转发类似广告是帮助电信诈骗犯罪分子实施诈骗,还是利用微信好友和转发送小礼物的方式诱导他人将刷单广告转发至朋友圈,从而非法获利,增加自己的收入。
目前,犯罪嫌疑人田某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已被五原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刑事拘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项之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警方提醒:
天上不会掉馅饼,刷单赚钱做不得,更不能直接参与实施诈骗的犯罪活动。五原警方郑重提示:严禁将个人银行卡、手机卡、微信号、QQ号提供给他人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一旦涉案,轻则违法、不良征信伴终生,重则带上手铐进牢房。
(五原县公安局 石永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