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部:华为已获30国46份5G商用合同
“我想提醒蓬佩奥先生的是,他的那套说辞,似乎别人并不买账。即使在美方肆意打压的情况下,中国企业的业绩似乎还不错。根据我从华为网站了解到的情况,截至6月6日,华为已在全球30个国家获得了46份5G商用合同,这其中就包括一段时间以来美方‘苦口婆心’劝说的一些盟友和一些欧洲国家。至于这些国家的名字,我在这里就不点了,以免某些人听了之后扎心。”耿爽说。
“这再次说明,公道自在人心。正有越来越多的人士对中国科技企业参与本国5G建设表明客观公正的态度,正有越来越多的国家独立自主作出符合自身利益的选择。”他说。
在这场没有硝烟的“5G”战争中,华为成为了一把利剑,狠狠地插进了对手的胸口。然而研发5G肯定是一个花钱的大项目,很多做研发,科技产品的企业家们就有疑问了,研发费用能抵扣吗?
企业内部研发部门进项税额能否抵扣?
如果企业内部研发机构研发的方向主要是为了提升企业产品在市场的竞争能力或产品的更新换代,其购进设备或消耗原材料所对应的进项税额应允许其抵扣;
政策依据:
根据财税[2016]36号文(附件一)第二十七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专职独立研发企业进项税额能否抵扣?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以对外提供研发服务或技术转让为主的“营改增”企业,其购进研发设备或耗用的原材料所对应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不能抵扣。
政策依据:
1、根据财税[2016]36号文,附件三《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
一、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二十六)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2、根据财税[2016]36号文(附件一)第二十七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通过以上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营改增后“企业研发项目”进项税额能否抵扣,我们需要根据研发项目所处的企业地位、研发的目的、研发的项目等综合因素来分析,不能一概而论。
研发企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1)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4)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5)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研发活动的支出如果不属于以上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范围,应当可以抵扣。所以,企业正常列入期间费用的研发支出和形成无形资产用于本企业产品连续生产使用的技术支出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