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途科技今天给各位分享农机产品的推广的知识,其中也会对农机产品的推广会在几月开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和分享本站。
本文目录一览:
- 1、江苏省农业机械推广办法
- 2、浅谈如何做好农机化技术推广工作
- 3、农业机械化技术在推广工作中存在着哪些问题?
- 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
- 5、如何做好新形势下基层农机推广工作
- 6、关于农机产品的品牌推广
江苏省农业机械推广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农业机械推广工作,鼓励和支持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和农业劳动者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保障农业机械化事业健康发展,促进农业现代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农业机械,是指用于农业生产、加工的动力机械和作业机械。
本办法所称农业机械推广,是指通过试验、鉴定、示范、培训、指导以及咨询服务等,把农业机械和农业机械化技术普及应用于农业生产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的活动。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农业机械推广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第四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业机械推广工作的领导,制定农业机械推广规划,并将其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提高对农业机械推广的投入,用于农业机械推广的资金应当随着财政收入的增加而增长;根据财力建立农业机械化发展基金,采取扶持措施,鼓励推广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完善农业机械推广体系;促进农业机械科技研究开发和教育培训事业;对在推广农业机械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机械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农业机械推广管理工作。同级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主管部门对农业机械推广工作进行指导。第二章 农业机械推广体系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农业机械推广机构(以下简称农业机械推广机构)、农业机械科研单位、农业机械化技术学校、乡农业机械推广服务机构以及其他农业机械推广服务组织和个人构成农业机械推广体系。
农业机械推广机构应当根据农村经济建设发展的需要开展农业机械推广工作,加快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在农业生产中的普及应用。第七条 农业机械推广机构的职责是:
(一)参与制订农业机械推广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对确定推广的农业机械进行试验、考核、示范;
(三)提供农业机械技术、信息服务;
(四)传授农业机械新技术;
(五)指导下级农业机械推广机构、群众性科技组织、农业机械生产、经营企业和个人的农业机械推广活动。第八条 农业机械推广机构应当具备试验示范基地以及必要的仪器设备和服务设施。
农业机械推广机构的人员构成,应当以专业技术人员为主,其比例应当不少于80%。农业机械推广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有计划地接受技术培训,不断更新知识,提高业务水平。第九条 农业机械推广机构的推广服务设施基本建设项目应当列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基本建设计划。
农业机械推广机构的在编人员经费和推广经费,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和有关规定,纳入各级财政预算。第十条 农业机械推广机构承担试验、示范及政府公益性推广项目,实行无偿服务;承担技术服务、技术承包等其他推广项目,实行有偿服务。
农业机械生产、经营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到农村开展农业机械推广活动,当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应当给予鼓励和支持。第三章 农业机械推广管理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机械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地农业机械推广规划,组织农业机械推广体系实施农业机械推广项目,促进农业物质技术装备更新和农业结构调整。第十二条 农业服务组织和农业劳动者根据自愿原则选择和使用农业机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制农业服务组织和农业劳动者使用指定的农业机械产品。第十三条 鼓励引进国外、省外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化新技术、新产品。
推广农业机械必须坚持试验、鉴定、示范、培训、推广的程序。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必须在推广地区经过试验证明具有先进性和适用性。第十四条 推广具有地区适应性要求的农业机械产品,必须向农业机械管理部门申报;推广涉及人身安全、环境保护的农业机械产品,必须向省农业机械管理部门申报。国家规定实施推广许可证管理的,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省农业机械管理部门应当公布实施申报管理的农业机械种类、目录,并公开申报程序;对涉及人身安全、环境保护的农业机械种类、目录,应当会同省经贸、环保部门共同确定。第十五条 要求申报推广农业机械产品,符合下列条件的,省、设区的市农业机械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核准:
(一)产品通过鉴定,具备应有的使用性能;
(二)符合有关产品标准和产品说明;
(三)经试验具有先进性、适用性和使用可靠性;
(四)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其它条件。
经过核准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省农业机械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公告。
浅谈如何做好农机化技术推广工作
一、现阶段农机技术推广的背景
1.农村经济的发展为农机技术推广提供有利条件
近些年来,国家一直采取各种政策补贴及惠农措施支持我国农业经济的发展,特别是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出台,极大地带动了农民购置农机设备的积极性。此外,随着农村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及农业技术的推广宣传,农民自身的文化素质逐步增强,收入水平有很大提高,因此,对农机设备和农机技术也有更高大的需求。
2.现有的农机推广体系面临的不利条件
(1)农机技术推广受资金约束较大。农机技术推广涉及范围广,并且工作内容需要紧密结合农村,深入农村实际,这样的工作特点决定了农机技术推广需要的经费较高。而由于国家财政资金投入有限,基层的农机技术推广站往往缺乏相应的活动资金,从而使得农机技术推广面临资金不足的困境。
(2)缺乏推广农机技术的专业人才。现有的农机技术推广人员往往年龄较大,对最新的农机技术及市场信息缺乏有效了解和掌握,在农机技术不断更新换代的今天,这支队伍难以及时对农机技术进行宣传指导。另外,部分农机技术推广人员的服务意识较差,农业技术推广的服务效率有待提高。
二、促进农机技术推广的现实意义
1.农机推广技术可以满足农户购机及技术需求,真正为农户服务
通过向农户提供最新的农机设备及相关的技术推广培训,可以满足农户的专业技术需求,方便农户了解相关的农机设备及规范的操作流程。在此基础上,农户可以根据实际的耕作需求合理购置和投资农机设备,达到增产增收的目标。
2.农机技术推广可以缓解农村劳动力不足的现状,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随着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大量农村适龄劳动力选择外出务工,这种现象导致了从事农业生产的适龄劳动人员急剧减少。此时,农机技术推广工作的合理推进,可以帮助农户高效使用机械设备,解放劳动力,提高生产效率,有能力的农户更可以通过经营和投资农机设备实现增收目标。因此,农机技术的推广可以带动形成农村经济的新增长点。
3.农机技术推广可以促进农村生产方式的转变,提高农业生产的机械化水平
农机设备及技术的推广可以促进农业科学技术的普及,提高农业机械化和自动化水平,促使农业从传统的人力、畜力耕作向现代科技农业的转变,实现现代农业的建设目标。农机技术的推广在一定意义上更可以推动科学、高效的耕作方式的普及,在关注经济效益的同时,兼顾生态效益,带动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三、加强农机技术推广的具体措施
1.加大财政投入,建立多层次的农机技术推广体系
以政府力量为主导,建立以基层农机技术推广站为主,以农业合作社、农机企业为辅的合作推广体系。多层次的农机技术推广体系可以充分发挥各主体的积极性,有利于全方位的促进农机技术的推广。
(1)农机技术推广工作具有一定的公益性和专业性,需要发挥政府基层机构的主体作用。政府部门要加大财政投入,对农业及农机技术推广工作给予更大的资金支持和更多的财政补贴政策。要加强对农机设备的研发和农机技术推广的重视程度,各部门协调配合,为农机技术的研发及推广创造有利的环境条件。
(2)充分发挥农机企业和农业合作社的辅助带动作用。农机企业负责农机设备的生产和销售服务工作,是连接农户和农机设备的纽带。农机生产企业加入到农机技术推广体系中,既可以保证企业了解市场需求,扩大销售份额,又可以带动农机技术的推广宣传,能达到双方的互利共赢。农业合作社等民间协会组织,填补了农村技术推广站的服务与农户需求不平衡的空隙,在保证农户自主生产积极性的基础上,为农户提供农业机械设备及相应的技术指导,可以满足兼顾农户利益及农机技术推广的要求。
2.拓宽农机技术推广思路,多种方式促进农机技术推广宣传
通过评选和奖励熟练掌握农机技术的优秀农户,发挥农机示范基地和优秀农户的机械化生产的示范带动作用。利用影像资料、宣传栏,在空余时间组织农机技术座谈会等多种宣传方式对机械化生产和农机技术进行推广宣传,拉近农机技术推广与农民的关系,推动农机技术的推广。
3.加强农机技术推广法律法规的建设,形成统一管理的规范化运作模式
在农业发展和农村经济变革的新形势下,一方面,相关部门要根据农机技术的更新换代和推广过程中的新问题制订相关的法律法规,为技术推广提供法律保障,另一方面,各级政府部门及相关的农机技术推广人员要按照《农业技术推广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促进法》等法律规定深入农村,在了解各地区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因地制宜采取相应的推广方法,严格规范自身的管理和技术推广工作,相关部门要认真做好推广机构的资质审查和配合监督工作,明确服务农民的工作重心,杜绝管理混乱和损害农民自身利益事件的发生。在法律制度的约束保障下,规范农机技术推广工作,使得农机技术真正转化为生产力。
4.完善对农机技术推广人员的培训和选拔机制
要加强对现有推广人员的教育培训,提高其对专业知识和最新农机技术的掌握,使其具备过硬的专业素质,便于及时有效地向农户传递最新的农机技术知识,为农户解决农机专业问题。不断提高推广人员的服务意识,以便更好地推广农机技术。另外,要完善推广人员选拔和考核制度,积极引进高素质的专业人才,不定期的对推广人员进行考核奖惩,优胜劣汰,真正打造一支高素质的农机技术推广队伍。
农业机械化技术在推广工作中存在着哪些问题?
1.乡镇农机工作重管理、轻服务
乡镇农机管理部门需要协助县农机管理门,做好对拖拉机、收割机等农业机械牌证的核发、换证及驾驶操作人员的技术培训等工作,还担负着农业机械的安全技术检测、农机产品质量检测、农机销售维修市场监管,以及新机具、新技术的试验、示范、推广、服务工作,因财政没有专项经费,农机管理部门目前只能保证每年一次的驾驶操作人员检审和农机安全检测以及其他日常工作,新机具、新技术推广及专业技术培训等服务性工作因经费问题开展困难,形成重管理轻服务的现象。
2.乡镇农机基础薄弱、队伍不稳定
目前在乡镇基层从事农机管理工作人员中,大部分被乡镇政府安排从事综治、信访、安全生产、乡村建设等其他工作,农业新技术、新机具的推广因工作经费和人员问题,只能停留在县级,新技术新机具不能与广大农民面对面,广大农民无法及时获得信息,新技术、新机具推广从县到农户中间出现断带。乡镇农机技术人员后备力量不足,在岗技术人员老龄化严重,管理服务理念有待提高,专业技术能力偏弱。乡镇没有农机推广工作经费,无法开展农机化新机。具新技术的推广应用。乡镇各站所合并成立综合服务站后,农机岗位只有一两个人,少数乡镇甚至无人,出现有事无人管的局面。
3.农机装备结构不尽合理
大型农机具少,中小型居多,机耕、机收机械较多,植保、加工机械少,缺乏满足特色农业发展需要的新型农机具。
4.土地规模经营发展不足
随着土地复垦项目及农业开发项目的逐步实施和土地流转的进一步扩大,土地经营逐步向大面积、集约型发展,为农业机械化提供了基础条件;但仍有部分土地分散经营,特别是山区、丘陵地带,田块小而零散,田块之间落差大,土地综合整治难度大、成本高,难以适应机械化、规模化发展的要求,农业机械的效能不能充分发挥。
5.推广人员专业技术水平较低
乡镇推广人员的素质水平比较低,也是影响农机化推广进程的重要因素。乡镇农机推广人员大部分专业素质较低,仅仅能够了解机械设备的日常操作要求及维修方式,在实际农机推广时存在力不从心的情况,无法灵活地应对机械出现的各种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鼓励、扶持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促进农业机械化,建设现代农业,制定本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农业机械化,是指运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装备农业,改善农业生产经营条件,不断提高农业的生产技术水平和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的过程。
本法所称农业机械,是指用于农业生产及其产品初加工等相关农事活动的机械、设备。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把推进农业机械化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采取财政支持和实施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以及金融扶持等措施,逐步提高对农业机械化的资金投入,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按照因地制宜、经济有效、保障安全、保护环境的原则,促进农业机械化的发展。第四条 国家引导、支持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自主选择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迫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买其指定的农业机械产品。第五条 国家采取措施,开展农业机械化科技知识的宣传和教育,培养农业机械化专业人才,推进农业机械化信息服务,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第六条 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负责农业机械化有关工作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农业机械化促进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管农业机械化工作的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本行政区域的农业机械化促进工作。第二章 科研开发第七条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组织有关单位采取技术攻关、试验、示范等措施,促进基础性、关键性、公益性农业机械科学研究和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的推广应用。第八条 国家支持有关科研机构和院校加强农业机械化科学技术研究,根据不同的农业生产条件和农民需求,研究开发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支持农业机械科研、教学与生产、推广相结合,促进农业机械与农业生产技术的发展要求相适应。第九条 国家支持农业机械生产者开发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采用先进技术、先进工艺和先进材料,提高农业机械产品的质量和技术水平,降低生产成本,提供系列化、标准化、多功能和质量优良、节约能源、价格合理的农业机械产品。第十条 国家支持引进、利用先进的农业机械、关键零配件和技术,鼓励引进外资从事农业机械的研究、开发、生产和经营。第三章 质量保障第十一条 国家加强农业机械化标准体系建设,制定和完善农业机械产品质量、维修质量和作业质量等标准。对农业机械产品涉及人身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环境保护的技术要求,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强制执行的技术规范。第十二条 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应当依法组织对农业机械产品质量的监督抽查。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农业机械产品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
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主管农业机械化工作的部门根据农业机械使用者的投诉情况和农业生产的实际需要,可以组织对在用的特定种类农业机械产品的适用性、安全性、可靠性和售后服务状况进行调查,并公布调查结果。第十三条 农业机械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对其生产、销售的农业机械产品质量负责,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承担零配件供应和培训等售后服务责任。
农业机械生产者应当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保障人身安全的要求,在其生产的农业机械产品上设置必要的安全防护装置、警示标志和中文警示说明。第十四条 农业机械产品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农业机械生产者、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农业机械使用者造成农业生产损失或者其他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损失。农业机械使用者有权要求农业机械销售者先予赔偿。农业机械销售者赔偿后,属于农业机械生产者的责任的,农业机械销售者有权向农业机械生产者追偿。
因农业机械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农业机械生产者、销售者应当依法赔偿损失。第十五条 列入依法必须经过认证的产品目录的农业机械产品,未经认证并标注认证标志,禁止出厂、销售和进口。
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规范强制性要求的农业机械产品。
禁止利用残次零配件和报废机具的部件拼装农业机械产品。第四章 推广使用第十六条 国家支持向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推广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产品。推广农业机械产品,应当适应当地农业发展的需要,并依照农业技术推广法的规定,在推广地区经过试验证明具有先进性和适用性。
农业机械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可以委托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机构,对其定型生产或者销售的农业机械产品进行适用性、安全性和可靠性检测,作出技术评价。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机构应当公布具有适用性、安全性和可靠性的农业机械产品的检测结果,为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选购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提供信息。
如何做好新形势下基层农机推广工作
大力推广应用农机新机具、新技术,充分发挥农机优势,不断提高农机在农业生产中的科技含量和贡献率,是新时期农机推广工作的重中之重。做好新时期机推广工作。必须正确认识和把握农机化所处的发展阶段;必须理清农机推广工作的思路必须把握市场规律找准切入点。现就如何明确农机推广工作的重点和难点,提高农机推广的效果谈点浅见:
一、正确认识当前我区农机化发展所处的发展阶段
正确认识和把握当前我区农机化发展所处的历史阶段和不同地域农机化发展的不平衡性,是如何推进我区农业机械化,做好新时期农机推广工作的首要问题。按通常的划分标准,将农机化发展分为初级、中级和高级三个阶段。以什么指标作为主要依据:一是农机装备水平,百亩耕地农机保有量达到60至70千瓦为中级阶段。二是农机化程度达到40至70%为中级阶段;三是农业从业人员在全社会总从业人员中所占的比重为50至20%为中级阶段。高于这几个指标称为农机化发展的高级阶段,低于这个指标,表明农机化还处于初级阶段。
从统计资料可以看出:武汉市新洲区的农机化发展正处于中等偏上阶段。但要准确把握农机化发展所处的阶段特点,必须从以下几个方面全面分析和理解:
(一)从农机装备水平的角度分析
截至2012年底,全区农机化总动力虽然达到了49万多千瓦,百亩耕地农机保有量达到68千瓦。总量不低。但从农机具保有量的结构来看,仍然存在着诸多不合理的因素:一是传统的运输型机械偏多,用于耕、种、收等农田作业的机械保有量的比重偏少;二是小型农机具较多,大型多功能的机械偏少;三是为传统种植业服务的机械较多,为新兴产业服务的机械少;四是一家一户小而全分散经营的较多,集中经营(合作社。农机专业户)的偏少;五是平原发达地区农机装备数较多,山区和欠发达地区农机装备数较少。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我区农机化总体水平虽然已经处于中级偏上的发展阶段;但由于结构不合理,既有农机化发展的空间,又给做好农机推广工作提出来了新的课题。
(二)从农机化程度的角度分析
虽然我区2012年,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为66。7%。高于全国57%的平均水平近10个百分点。但主要农作物生产全过程中的关键环节的机械化水平不高,特别是油菜全程机械化中的播种、收割还不足10%,水稻机插刚突破20%,烘干,桔杆还田还处于示范推广阶段。特别是经济作物:蔬菜、棉花,茶叶等产业机械化水平仍然较低,有些环节甚至还处于空白。
(三)从农机装备的结构分析
近几年来,是我区农机发展发展最好、最快的时期。农机装备水平快速提升,装备结构不断优化。农机保有量由十一五未的36.2万千瓦增加到49.1万千瓦;农机装备结构日趋合理,用于农田作业的机械成为发展主体,截至2012年,新增了大中型拖拉机253台,插秧机335台,联合收割机290台,大中型农业机械的配套比达到1:1.3,小型拖拉机配套比达到1:1.8。但从存量上看,依然存在着诸多不合理的现象,超期服役的老、旧、庋机具较多,亟待更新改造。地域分布不合理,存在着季节性供求矛盾。
(四)从农机市场需求情况分析
一是随着农机推广的领域不断拓宽,服务的范围不断扩大。畜禽养殖,水产养殖,食用菌生产、茶叶生产等一大批新兴产业要上档升级需要农业机械作技术支撑。二是农机研发相对滞后,带来农机与农艺脱节,新开发的农机具满足不了农艺的要求。三是农机专业户的规模与一家一户小而全的生产方式脱节,存在着吃不饱的现象;
(五)从农机化发展的条件分析
一是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民收入的增加,购买力增强。2012年我区农民纯收入突破了万元,基本上消除了无钱购机的的制约;二是农村劳动力转移的步伐加快,目前我区的城镇化率达到51%,农业从业人员不足50%,为农机推广带来的机遇;三是国家的购机补贴政策的力度不断加大,其激励、导向,幅射带动作用日益显现。
从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出,当前我区农机化正处于中级偏上的发展阶段;农机推广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农机推广工作仍然有着广阔的空间,大有作为。
二、找准定位,明确现阶段农机推广工作的重点
摸清情况,找准定位,明确工作重点和难点,是提高推广工作效果的有效途径。现阶段农机推广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集中反映在以下四个方面:农机推广的体制不全,机制不活;农机推广的经费不足,投入不多;农机推广的合力不强,推力不够;农机推广的方向不明,效果不佳。为此我们要针对这些问题和不足,改进方式方法,主攻重点,化解难点。
(一)加强农机技术推广体系建设,加大对农机科技创新的投入
争取将区级农机推广站纳入财政全额预算单位,保证街镇农机推广人员的工作经费和工资福利;加大区级农机推广综合服务基地建设的力度,完善其功能;按照区域合理布局的原则,建设好街镇农机推广综合服务站这个节点;解决好基层农机推广部门功能不全的问题。
(二)加强与农业部门的协作与配合,加大农机与农艺结合的力度
农机技术与农艺技术的深度融合,是促进农业机械化技术的推广和普及,提高应用效果的重要举措。一是农机研发要适应农艺要求,满足农艺要求;二是农艺技术要兼顾农机技术的渗透与应用;三是针对不同产业的特点,找准农机与农艺的结合点;四是集成农机与农艺技术,主攻薄弱环节和关键技术。解决好农机推广合力不强的问题。
(三)加强农机推广方式的创新,加大技术引进的力度
培育合作社和种植大户,依法促进土地流转。通过培育农机专业合作社以及种植大户,推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依法促进土地流转到合作社和种植大户手中,变农机大户为种粮大户,变合作社为家庭农场。推动农业生产科学化、机械化、规模化发展。解决好农机推广效果不佳的问题
三、做好新时期农机推广工作的几点思考
(一)发展农机经济,推进农机服务产业化经营
现在农民购买农业机械的目的,已经从单纯农业生产转向以经济收益为主要目标。农业机械将成为农民投资的热点。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与农村第二、三产业所占比重的扩大,农业机械的作用范围越来越广,农机经济对农村经济发展将产生重大影响。可以说,农机经济是继‘打工经济’后,农民致富奔小康的又一个亮点。因此,发展农机经济,是发展农村经济的重要途径。
如何发展和壮大农机经济,必须创新农机经营体制,将农机经营作为直接为农民、为农业服务的一个重要行业,逐步培育成一个产业。把农机化服务作为新形势下的新兴产业来办,既是发展现代农业、振兴农机的必由之路,也是今后农机化发展的方向和要求。通过产业化经营,将分散农机户与农机作业市场紧密地联系起来,把机械化生产与土地集约经营结合起来,通过农机服务市场将农机资源进行有效配置,降低生产成本,提高机具利用率,从而增加农民收入。如何推进农机服务产业化经营,应着力解决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把农机服务当作产业办,必须把农机经营与农业产业化经营有机结合起来,按照产业化经营的思路,实行专业化分工。一是要把握农业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生产全过程中有那些环节需要农机服务,在主攻全程机械化的过程中,把握重点,突破难点。一句话,就是农业产业经营中需要什么机械,我们就发展什么机械,经营什么机械。必须针对农业生产不同的经营模式,培育规模不同,形式多样的农机服务组织和经营模式;一句话,农业生产需要什么样的农机作业服务,我们就能提供什么样的农机作业服务。必须按照农机发展的规律,完善产业链,要本着“增强实力、激发动力、热情扶持、规范服务”的要求,推进街、村两级农机经营体制的改革;加强农机供应、维修管理、教育培训、科技推广以及信息咨询等服务网络建设,按照服务组织实体化、服务实体企业化,企业群体产业化的要求,完善街、镇级农机经营部门的服务功能。一句话,要把增强农机服务的功能,作为创新农机经营体制的出发点的落脚点。必须紧扣产业脉搏,加大农机新技术,新机具引进研发的力度,一句话,为提升农业产业的档次提供先进适用的农机具。必须将推进农业机械化与社会化、专业化生产结合起来,一句话,把专业化分工与社会化大生产有机地统一起来。
(二)完善农机机推广体系,创新农机推广方式
探索和实践新形势下农机推广的新模式,必须在体制和机制上提出思考。从我区农机推广体系建设的实践可以看出,新建农机推广综合服务基地,发展农机专业合作社,培育农机大户、农机专业户,是一条符合现代农业发展的新路子。
1、搭建农机推广综合服务平台
新建集农机推广,经营,技术培训、维修服务,技术检测,信息咨询、新机具展示演示等多功能于一体的农机综合示范基地。利用示范基地这个平台,组建区级维修中心,为农民机手提供农机维修服务。利用示范基地这个平台,为农民机手提供技术培训。利用示范基地这个平台,加大对农业机械实施安全监管的力度。一方面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严格考核发证,提高机手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水平;另一方面,加强对机车技术性能的检测,保持机车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通过完善示范基地各种功能,从根本上消除农民“购机难、培训难、维修难”的问题。
2、积极发展农机专业服务组织
事实证明,农机专业服务组织是服务农业产业化,现代化,推进农业机械化的最佳组织形式。
要大力彰显农机合作社在提高了农民机手的组织化程度方面的优势,通过机具、资金、技术、人才等整合,合理调剂农机具的有偿使用,实行组织化、集约化、规模化经营。充分发挥了农业机械的科技水平,充分挖掘了土地资源的潜力,使人、机、地有机的结合,实现农业生产要素的有机结合。
要充分发挥合作社在资源配置方面的优势。通过农机合作社,合理地购买和配置农业机械,灵活配备机具,从而优化农机资源配置,提高农业机械利用率,提高合作社效益。
要充分发挥农业机械在繁荣农村经济方面的作用。充分利用合作社农机具多、机动性强、生产规模大等优势,变社主为农场主。促进土地流转,促进劳动力的转移,带动二、三产业的发展。
(三)找准农机推广的切入点,提高推广效果
1、因地制宜找准切入点
综合考虑山区,平原湖区,丘陵岗地对农业机械的需求不同和机械的适应性,有针对性地引进推广农业机械。在平原湖区、经济发达地区,大力发展大中型多功能的农业机械;山区欠发达地区,继续走循序渐进的推广模式,积极发展小型多功能微耕机,以机代牛,代耕代种;
2、紧扣产业找准切入点
摸清不同产业对农机的需求的不同,主攻薄弱环节,突破重点环节,找准着力点;深入蔬菜产业,打造新亮点。大力发展设施农业,积极推广节水灌溉技术,大棚耕整技术,生物防治技术,移栽和收获技术;深入食用菌产业,提高科技含量,大力发展食用菌工厂化生产,解决常年种植的问题;深入粮食产业,提高产品产量,大力推进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深入畜禽产业,提高饲养水平;大力推广全自动机械化养殖技术,积极引进推广污染物处理技术,发展循环经济。深入水产业,提高单位面积产量。大力推广机械化增氧、投饵,清淤技术。
3、适应市场找准切入点
针对农业龙头企业的需要,解决小生产能力与大市场需求对接的矛盾,积极发展大中型机械;针对农村劳动力转移后季节性劳力紧张的实际,采取代耕代种等到方式,解决有机户无事做,无机户用机难的矛盾;针对农村土地流转后种植规模扩大的实际,充分发挥机械的优势,解决种田能手经营效益不高的矛盾。针对新兴产业发展与农机研发滞后的矛盾,加大引进示范推广的力度。
综上所述:做好新时期农机推广工作,必须正确认识和把握农机化发展所处的阶段,围绕阶段特点找准方向和重点。必须创新农机推广的体制机制,围绕提高效果改进方式方法;必须把握市场规律,找准切入点。只有这样,才能创造出新时期农机推广的新业绩。
关于农机产品的品牌推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国家财政部、农业部2005年2月25日发布的《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六个问答,或许对你有帮助,支持你回家创业,我也想回到老家创业,现在国家对农村、农业、农民问题都是特别的关注,总的发展前景我很是乐观。
1.凡购买农机具的农户,是不是“户户”、“机机”都能得到补贴?
答:购机补贴,是“中央一号”文件出台的“两减免、三补贴”重要支农惠农政策之一鼓励支持农民使用推广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促进农业机械化的进程,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使农民增产增收。但由于补贴资金总量规模所限,购机补贴还不能在全国所有地区同时铺开。按照突出重点兼顾特色的原则,补贴资金将向优势农产品集中的主产省、主产县倾斜。所以,不是所有的地方,不是所有的农民买农机具都能获得补贴。只有在中央和省确定实施的部分县、市、区内符合补贴条件的部分农民(农场职工)、农机服务组织选购“补贴机具目录”内的农机产品,才有享受补贴。因为购机补贴还不是普惠制,而是重点制,与粮食直补不一样,它是以项目形式组织实施,还不能“户户”、“机机”都实施补贴。
2.我是一个普通农户.想购买补贴农机具,手续怎么办?
答:如果你本人所在的乡镇(农场)纳入了当地购机补贴政策实施范围,请按下列规定程序办理手续。首先通过乡镇农机站,向县农机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填写购机补贴申请表。经审查公示同意获得购机补贴资格后,在当年的补贴机具目录中,选购所需求的农机具。
3.如果一户农民或一个农机服务组织购买补贴农机具,最多能补贴多少资金?
答:购机补贴资金标准,严格按《购机补贴办法》执行。购机补贴率不得超过机具价格的30%,,且单机最高补贴额不超过3万元。不同类别、机型的农机具,具体补贴金额在当年的“补贴机具目录”中公布。
4.我是一个农机大户,可以优先享受购机补贴吗?
答:补贴对象己纳入实施范围,并符合条件的农民(农场职工)和农机服务组织,在申请补贴人数若超过计划指标时,根据(购机补贴办法》规定,享受优先补贴条件:一是农机大户(种粮大户);二是直接为粮食生产服务的农机组织;三是购置配套农机具(主机与其匹配的作业机具)的农民或服务组织。如申请人数条件基本相同或不易认定时,可按申请补贴的先后排序确定。
5.一户农民或一个农机服务组织,最多能买几台(件)补贴农机具?
答:在实施区内获得购机补贴的一个农户或一个农机服务组织,1年享受补贴的购机数量,原则上不超过3台(件),即1台主机与其配套的2件作业机具。使其在农业生产中,切实提高作业效率,确保农户得到实惠,同时,也扩大了补贴范围。
6.农机购机补贴为什么要制定“补贴机具目录”?
答:《购机补贴办法》规定,年度补贴机具类型和品牌,要采取竞争择优筛选的方式,制定“补贴机具目录”。一可以确保农民买到先进、适用、价廉、质优、安全、可靠,且“三包”服务有保障的产品。二可加快优化农机装备结构。为克服农民购机的盲目性,鼓励支持农民择优选购主要农产品关键生产环节的农业机械,满足农民迫切渴望增产增收和农机社会化服务的需求。在制定“目录”时,将农业生产关键环节急需要的农机具,纳入“目录”中,予以重点补贴推广。三是引导农机大户与种粮大户有效地增强农业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享受农机科技成果。省农机主管部门编制《补贴机具目录》(含全国通用补贴机具目录),下发到县、市农机部门实施,供购机者查询选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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