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052 股票简称:ST同洲 公告编号:2021-11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同洲电子”)于2021年10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由于工作人员失误,原公告中披露的内容存在遗漏,现补充如下: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中“修订后的条款”补充以下内容: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中“修订后的条款”补充后为:
“第十四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是:投资兴办实业;电子产品、计算机软、硬件及应用网络产品、自动化控制设备、无线移动电子信息产品、汽车电子产品、系统集成、移动通讯终端、电子元器件、电视机、显示器、数字电视机顶盒等产品的生产经营(生产项目营业执照另发);家用商用电器和电子产品的制造、销售、服务和回收;通信设备的购销(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进出口业务;卫星电视接收天线、高频头、模拟/数字卫星电视接收机的研发和生产(执照另发);研发服务、技术转让服务和软件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智能家庭消费设备制造;智能家庭消费设备销售;影视录放设备制造;广播影视设备销售;智能家庭网关制造;网络设备制造;网络设备销售;网络技术服务;通信设备制造;通讯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物联网技术研发;物联网技术服务;物联网应用服务;物联网设备制造;物联网设备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云计算设备制造;云计算设备销售;云计算装备技术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数据处理服务;软件开发;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电池制造;电池销售;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集成电路设计;集成电路销售;电子元器件零售;电子元器件批发;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半导体分立器件销售。”
除上述内容补充外,原公告中的其他内容均保持不变。我们对上述补充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