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阴县村级电商服务站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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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站(以下简称服务站)以村民为主要服务对象,为解决农村买难、卖难问题,实现“网货下乡”和“农产品进城”双向流通,以公共服务、信息咨询和代理服务等为主要服务内容,借助电商平台提升农民创收为目标,为广大村民提供方便快捷代理服务,实施电商精准扶贫。为使服务站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服务站基本职能
第二条 通过电商平台提升农民创收能力
1.借助电子商务鼓励农村与城市商贸互通,通过代买、代卖,商品代收、代发、代发布信息等提升服务站的创收能力,调动积极性。通过创收增值促进村级服务站品牌与价值提升,使服务站体系运营稳定,解决服务站建站难、生存难、发展难的问题,实现渠道繁荣。
2、依托电子商务服务站点多面广的优势,将电子商务服务站分期分批次建设成为百姓服务型渠道网点,丰富电子商务服务站经营项目和服务功能,提升获利能力,有效拓展电商在镇、村的服务网点。
第三章 服务站标准
第三条服务站基础设施标准
1.服务站建设选址要求:深入村组,以村部、便民超市等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实际使用面积不低于10平方米,周边应有一定的常住人口。
2.服务站室内环境要求:
①凡是承接服务站需要统一悬挂“村级电商服务站”吊牌,吊牌悬挂位置要显著,不可放置室内,不可放置墙或门窗下方,不可闲置不挂、不可有其他物品遮挡等;
②室内卫生良好、柜面干净整洁,有电脑并安装宽带;
③室内墙面显著位置张贴或悬挂室内业务服务内容及服务流程。
第四条 服务内容:
1.向村民宣传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的各项服务功能、宣传电子商务相关行业资讯、网络安全,培育农民网上购物、产品网上销售、网上购买服务等习惯。
2.为村民提供网上代购商品、代收代发快递服务。
3.协助村民解决有关购物过程产生的各种纠纷问题。
4.组织当地适销的农(副、特)产品、旅游资源,推荐给各个电子商务平台,帮助村民代售农(副、特)产品。
5.为村民提供电子商务平台已开通的各项便民服务,包括水、电、宽带、话费等基础项目的网上缴费和农村金融服务,以及车票酒店预定、就诊预约、本地资讯获取等服务。
6.服务站人员在为村民提供商品代购、产品代销及其他服务时,可根据当地情况适当收取服务费用。
第五条 服务流程
1.商品代购流程
①填报需求
村民到服务站填报购物需求。
②协助购买
服务站人员协助村民完成商品网络下单及款项支付。
③代收与退换
服务站为村民提供网络商品的代收服务、提货通知、办理退换货服务。
④代购流程见图1。
2.产品代销流程
①服务站人员推荐当地农(副、特)产品、旅游资源到项目运营单位或其他电子商务平台。
②电子商务平台与农(副、特)产品、旅游资源经营人员进行业务接洽。
③接洽成功的农(副、特)产品、旅游资源放到电子商务平台销售,同时服务站人员作为当地的业务联络员,协助落实相关业务事项。代销流程见图2。
第六条 牌匾悬挂及服务区域
门侧显著位置悬挂统一制作的 “**村电子商务服务站”吊牌。服务区域以本村为主,经上级批准,可以将服务业务延伸覆盖至尚未建立村级电商服务站的临近村、组。
第七条电商精准扶贫
1、服务站应全面掌握辖区贫困户家庭现状、人员结构、产业发展情况和致贫原因,制定精准扶贫计划;
2、采取逐步覆盖的方式,为贫困户提供消费指导,以高性价比产品的代购满足贫困户消费需求,节约消费支出;
3、采取由点到面、逐步辐射的方式,为具有产业脱贫能力的贫困户提供信息服务、渠道服务和网货化产品生产指导,实现产业脱贫;
4、采取线上线下融合的方式,引导一村一品培育,以产业持续发展筑牢脱贫、杜绝返贫防线;
5、指导贫困人口增强互联网意识,参与农村电商实践;
6、服务站在不断增强服务功能的过程中,将互联网+融于电商扶贫之中,为扶贫提供多元化支持。
第四章 服务站管理
第八条合作伙伴培训及考评
1. 县电商办组织培训:由县电商办下设的电子商务服务中心组织免费培训和业务指导。
2.综合考评、签订协议:站长要与县电商办和村两委签订协议并接受县级电商服务中心考核。
第九条代购的商品要及时交送,供应的商品要适销对路,勤进快销,加速资金周转。对商品要妥善保管,防止残损变质。服务站要严格执行国家的各项政策,不准出售假冒、变质商品。若代购过程中产生消费纠纷可协商或提请政府主管部门按相关法律法规解决。
第十条 服务站人员通过电商平台发布各类供求信息,服务站发布的商品(服务)信息内容应合法、真实可靠,文字用词要规范。
第五章 日常管理
第十一条 服务站片区承包人每月至少两次到各自区域所辖下的服务站进行巡检,检查内容为服务站职能及服务站标准中所涵各项,指导服务站人员建立管理档案库,规范服务站经营行为,搜集相关问题,建立巡检记录表,做好统计(交易、服务)台账,妥善保管提供相应的信息数据,电商办每月将以此作为片区承包人的考核依据。
第六章 平台管理
第十二条电商交易平台
服务站应本着有效实用原则自主选择电商平台。
第十三条隐私保护
服务站人员有义务保护客户隐私,不得将客户所提供的私密信息泄露。
第七章 服务站退出运营规则
第十四条服务站的退出
1. 服务站需保证至少运营一年以上,如因自身特殊原因提前退出,需向县电商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2.县电商服务中心对服务站人员每月进行一次电话回访,对期间形成的(交易、服务)台账,所提供的相应信息数据进行统计,如服务站单月交易(服务)量低于50笔,责令其进行整改,如连续三个季度仍无改进,县电商服务中心公司有权终止该服务站的运营。
3. 服务站人员如出现严重不良信用并且不予以改正,县电商服务中心有权终止该服务站的运营。
4.服务站终止运营后,县电商服务中心收回为村级服务站发放的设施设备和运营资质,不再享受电商扶持政策。
第八章 附则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服务站挂牌运营之日起实施。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县电商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编辑:陈强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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