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向北开放实施方案
内蒙古自治区制定了《关于建设国家向北开放重要桥头堡的实施方案》,方案聚焦全面提升桥头堡功能、大力发展泛口岸经济、完善多式联运集疏运体系、拓展对外贸易和投资合作、加强区域交流协作、加快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强化开放型经济发展支撑,以及深化国际人文交流合作等八方面,提出了26条具体任务举措。
在全面提升桥头堡功能方面,内蒙古将高质量发展满洲里、二连浩特综合枢纽口岸,加强甘其毛都、策克、满都拉等重点专业口岸建设,发挥中欧班列主通道作用,建好七苏木国际物流枢纽。在大力发展泛口岸经济方面,内蒙古将发挥呼包鄂乌经济发展核心区和赤峰通辽蒙东经济发展增长极火车头效应,增强腹地支撑能力;促进口岸与腹地协同发展;提升国家开发开放试验区、国家级经开区、边境(跨境)经济合作区、综合保税区等各类开放平台能级。
建设国家向北开放重要桥头堡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通过持续不断解放思想、开拓创新、深化改革来推动,在重点突破和整体推进中抓好工作落实。
内蒙古向北实施开发方案,这个东西应该是在官网有一个大体的摘要和主要文件内容的公开。
建议提问者直接去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查阅一下。
如果要是想看他具体的详细实施方案的话,这部分内容里肯定有一部分是保密的,所以不可能把这部分内容都公开在上面,如果提问者想查阅详细的内容,估计要去问自治区发改委或者是自治区政府的依申请公开部门了。
其实个人不建议去查阅更详细的内容,因为更详细的内容一般情况下是不涉及个人或者是企业的利益,大部分内容都是涉及到哪个单位去干什么工作这种的,即便申请查阅,不是相关单位或者部门,一般也不会对无关人士公开。
禹州市2009年第一批城镇建设用地补偿方案公告
有关网站查询如下:
禹州市2009年第一批城镇建设用地补偿方案公告
为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村庄、集镇总体规划,决定征收夏都街道殷村社区六组,华庄社区七组、八组,韩城街道焦寨社区二组,郭连镇裴庄社区二组集体土地。
按照《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禹州市人民政府组织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和夏都街道办事处、韩城街道办事处、郭连镇人民政府共同拟订了《禹州市2022年度第一批城市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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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及用途
1号地,位于夏都街道华庄社区辖区内,华庄社区八组以东、园区路以西、华庄社区八组以南、秦北沟渠以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华庄社区七组、八组。规划用途为工矿仓储用地。
2号地,位于韩城街道焦寨社区辖区内,禹州勇康科技公司以东、禹州明塑管业公司以西、焦寨社区二组以南、互助街以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焦寨社区二组。规划用途为工矿仓储用地。
3号地,位于夏都街道殷村社区辖区内,天锋面业以东、韩城路以西、货栈路以南、殷村社区三组以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殷村社区六组。规划用途为工矿仓储用地。
4号地,位于郭连镇裴庄辖区内,民治路以东、S103线以西、裴庄路以南、禹州市收储中心(2020)005号地以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裴庄社区二组。规划用途住宅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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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征收土地地类、面积及补偿标准
征收土地总面积9.1656公顷,其中农用地面积8.675公顷(耕地面积8.675公顷)、建设用地面积0.4906公顷。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执行。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标准:依据许政(2016)63号文件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