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品牌建设管理制度
1.劳务人员工长招募,人员生活由企业统一管理,工资由企业监督发放。
2.企业内部正式职工经过企业培训考核合格成为工长,劳务人员原则上由工长招募,人员的住宿、饮食、交通等由企业统一管理,工资由企业监督工长发放或由工长编制工资发放表由企业直接发放。
3.在自带劳务承包中,公司将所承建的部分工程通过签订承包合同的形式,交由本公司职工具体承包施工,该承包人自招工人,就形式而言,工程由承包人负责施工与管理,工人的报酬也是由承包人支付。
针对性的服务。
七、强化政策支持。劳务品牌相关职业未进入国家职业分类大典和全市专项职业能力目录的,要积极开发作为区县特色工种,按规定纳入培训补贴范围。对开展有组织劳务输出的机构和劳务经纪人按规定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将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等困难群体作为劳务品牌优先输出就业服务对象,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一次性交通补助。对符合条件的创业者按规定落实税费减免、创业培训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等政策。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商业可持续的原则下,积极探索劳务品牌商标权、专利权等质押贷款。
八、健全工作机制。各区县(自治县)有关部门要将劳务品牌建设作为就业工作重点任务,推动建立政府部署推动,人力社保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分工负责,行业企业积极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形成工作合力。要按照任务分工切实履行职责,细化工作方案,抓紧推动各项工作。加强跟踪督导,针对贯彻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研究对策措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九、开展宣传推介。各区县(自治县)有关部门要定期开展劳务品牌展示交流和文化体验活动,举办专业论坛,组织开展竞赛,推出劳务品牌创立人、传承人、领军人以及形象代言人等典型人物。综合运用网络、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等媒体平台,围绕劳务品牌项目、品牌人物、品牌活动开展全方位宣传报道,讲好劳务品牌故事,形成“塑造劳务品牌、消费劳务品牌、热爱劳务品牌”的浓厚氛围。